一、教学:
1. 任现职以来(如超过五年只计近五年)的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成人教育,(证明材料)
2. 教学大奖赛(或相关的技能比赛):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厅局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三等奖证书。
3. 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第二作者。
4.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
5. 指导学生获奖奖励:国家百优博士论文;省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校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校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6. 教改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
7. 质量工程:国家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主持人,参与录制课件老师;省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主持人,参与录制课件老师;校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主持人,参与录制课件老师。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二、 科研:
(一)论文和著作(教材):
1.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第二名;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第二名;
3.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主编、副主编和编委。
(二)科研立项计分:
1. 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科研项目(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新药重大创制项目)
2. 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863和973子课题等项目主持人,第二名;青年和联合基金主持人;小额资助项目主持人。
3. 省部级重大项目(经费30万以上):主持人。
4. 省部级课题立项:主持人。
5. 厅局级课题立项:主持人;
6. 任现职以来主持横项课题经费累积到账以财务处入账金额为准。
(三)科研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
2.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厅局级一等奖;
4.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第一作者):一等奖,二等奖。
(四)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在国家发明专利。
(五)基本情况(人事)计分标准如下:
1.任职年限;
2.任期考核情况;
3.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综合表彰者荣誉证书。
郑州大学药学院教授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