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要求,以郑州大学资格报名的非应届拟录取考生必须在 4月 30日前 将人事档案或委培协议书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请相关考生尽快到药学院A222领取调档函。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12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