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教务〔2014〕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实际情况,现制定药学院接受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以校教学处通知精神为准。
第三条 接受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转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年级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在一年级就读专业排名前15%之内;
(二)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化学、生物、医学专业学生优先;
第四条 2016年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拟接受校内调剂各10名,共20名。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笔试”结合“面试”,“笔试”为英语测试,择优录取。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