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差额比例
1.差额比例,我院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总体差额比原则上不低于1:1.2。
2.复试名单将在郑州大学药学院官网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 复试时间:
3月30日 09:00-11:30报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4:00-16:00所有考生分专业笔试;
16:30-19:00专业学位实验考核。
3月31日 09:00-12:00科学学位实验考核;
09:00-17:30专业学位分组面试。
4月01日 09:00-12:00科学学位分专业面试。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月30日上午复试报到,需提交材料清单:
1.准考证及学生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附件2)。
6.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核对自己基本信息,下载打印《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凭该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7.诚信复试承诺书。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存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学生本人。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权重
复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实验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以药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为准,卷面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30%,
药学100700各方向笔试科目如下:
药物化学方向笔试:有机化学实验
药物分析方向笔试:分析化学实验
生药学方向笔试:天然药物化学
药剂学方向笔试:药剂学
药理学方向笔试:生物药剂与药物动力学
微生物与生物技术药物学方向笔试:微生物与免疫学
105500药学专业学位笔试:药学综合。
2.实验考核: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25%。
3.英语(口语、听力)及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20%、25%。
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身体状况,满分100分,此项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30%+实验考核×25%+英语听力与口语×20%+面试成绩×25%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60%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药学院网页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复试成绩及公示
1. 综合成绩排名方式:①分方向排名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②后期若有调剂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③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
2. 不予录取的情况:复试笔试成绩、复试综合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将在复试结果公示表备注栏中注明。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具体方式和安排按研究生院的通知执行。
三、调剂
如若个别专业有调剂缺额,将在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在我院官网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四、录取工作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按学校最终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要求
1. 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六、监督与申诉
复试考生本人若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有复议、投诉要求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 药学院纪检负责人联系电话:0371-67781912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2. 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3. 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院皆不受理。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