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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推免资格与条件

第二条  当年具有药学院正式学籍且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前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如有出国交流,以交流所学科目成绩为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按照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

第三章  推免程序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同志、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学工办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正式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及基本推荐条件,综合考虑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适当向药物制剂专业倾斜。

第五条  推免工作执行自愿报名、严格审查的原则,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推免生的本科生,在第七学期推免工作开始后向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加分支撑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确认后,进行综合成绩排名,以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推免生名次排序。

(三)对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审核其学习成绩,院党委办公室和学工办负责审核其政治表现。

(四)拟推免生名单确定后,需在院(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公示期间,保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任何对拟推免名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同学,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研究答复。

第四章  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第六条  综合成绩实行评分制,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绩点)和加分项组成,其中加分项包括学术专长、出国交流(含港澳台)、应征入伍、社会服务等四大类。

第七条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具体算法为:总成绩=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90%+加分项×10%;

综合成绩排名计算细则如下:

(一)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由学校教务系统生成,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学术专长、出国交流(含港澳台)、应征入伍、社会服务等四大类加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件一。

(三)在加分项某一大类某一分项中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取最高值计算,并且大类中各个分项可以累积。加分项总计不得高于10分。

(四)所获奖励若为团队项目,则参赛队员加分值为参赛队长或负责人所得分值的一半,且需提供指导教师的推荐证明。论文第一作者若为教师的,教师不计入作者排序,其他作者排序依次递补1名。

(五)本细则只作为确定推免资格排序的依据。

第五章  推免资格的放弃与顺延

第八条  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自愿放弃推免,则需本人(或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说明及保证;委托人代为提交的应附委托书。

第九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收到拟推免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相关材料后,应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报教学办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药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推免方案自行失效。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2396


附件一:

加分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学术专长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

4.0

国家级一等奖

3.2

国家级二等奖

2.4

国家级三等奖

1.6

河南省优秀奖

0.8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实验技能大赛/全国医学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特等奖

4.0

国家级一等奖

3.0

国家级二等奖

2.0

国家级三等奖

1.4

国家级优秀壁报奖

1.4

国家级优秀论文奖

1.4

省级特等奖

1.5

省级一等奖

1.2

省级二等奖

0.8

省级三等奖

0.4

省级其他奖项

0.4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

8.0

国家级二等奖

6.0

国家级三等奖

4.0

省级一等奖

2.8

省级二等奖

2.0

省级三等奖

1.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

国家级

1.6

0.8

校级

0.5

SCI、EI收录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分值=发表当年期刊影响因子÷作者排名;

第四名(含)之后加0.1

国内药学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第一名加1.0、第二名加0.8、第三名加0.5;第四名(含)之后不加分。

国内CN刊物公开发表的药学类相关论文

第一名加0.5、第二名加0.3、第三名加0.1;第四名(含)之后不加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第一名加0.8、第二名加0.5

第三名(含)之后不加分。

出国交流

出国交流(含港澳台)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出国交流学习(含港澳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加4分

应征入伍

应征入伍

在校期间入伍服役期满退役的加8分,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10

社会服务

任职情况

(凭我校/院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担任年级团总支、年级委、班长、团支书,任期每满一届(年)加0.6分,任期不足一届(年)不加分;担任班级委员任期每满一届(年)加0.2分,任期不足一届(年)不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累计达三届(年)额外加0.6分;

2.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1.8分;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门负责人加1.2分;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门副职、社团负责人及学生党支部委员加0.4分;担任学生干部累计达三届(年)额外加0.6分.

3.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存在兼任情况,取最高任职进行计分,并且一次性额外加0.2分,兼任期不足一届(年)不加分。

4.被免职学生干部不加分;

5.任职期间在全国、省、市、校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为依据),额外加1分。

(市)及以上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3.0分;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0.5分;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加0.2分;

省级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其成员加0.2分;

同类型荣誉取最高级别进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