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推免资格与条件
第二条 当年具有药学院正式学籍且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前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如有出国交流,以交流所学科目成绩为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按照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
第三章 推免程序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同志、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学工办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第四条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正式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及基本推荐条件,综合考虑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适当向药物制剂专业倾斜。
第五条 推免工作执行自愿报名、严格审查的原则,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推免生的本科生,在第七学期推免工作开始后向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加分支撑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确认后,进行综合成绩排名,以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推免生名次排序。
(三)对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审核其学习成绩,院党委办公室和学工办负责审核其政治表现。
(四)拟推免生名单确定后,需在院(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公示期间,保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任何对拟推免名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同学,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研究答复。
第四章 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第六条 综合成绩实行评分制,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绩点)和加分项组成,其中加分项包括学术专长、出国交流(含港澳台)、应征入伍、社会服务等四大类。
第七条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具体算法为:总成绩=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90%+加分项×10%;
综合成绩排名计算细则如下:
(一)前六学期平均绩点数由学校教务系统生成,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学术专长、出国交流(含港澳台)、应征入伍、社会服务等四大类加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件一。
(三)在加分项某一大类某一分项中有多个加分情况的,取最高值计算,并且大类中各个分项可以累积。加分项总计不得高于10分。
(四)所获奖励若为团队项目,则参赛队员加分值为参赛队长或负责人所得分值的一半,且需提供指导教师的推荐证明。论文第一作者若为教师的,教师不计入作者排序,其他作者排序依次递补1名。
(五)本细则只作为确定推免资格排序的依据。
第五章 推免资格的放弃与顺延
第八条 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自愿放弃推免,则需本人(或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说明及保证;委托人代为提交的应附委托书。
第九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收到拟推免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相关材料后,应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报教学办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药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推免方案自行失效。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