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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诏令集》系年纠谬

发布时间: 2013-09-26

 

《唐大诏令集》是研究唐史的重要文献。较流行的版本有商务印书馆于1958年以铁琴铜剑楼原藏顾广坼校旧抄本为底本,用《适园丛书》本校勘并加断句,繁体竖排本(简称“商务本”),该本由中华书局于2008年重印;1992年学林出版社刊印之洪丕谟、张伯元、沈敖大三位先生以明抄本为底本,对照《四库全书》文津阁本进行点校,新式标点,简体横排本(简称“学林本”);另有《四库全书》所收本(简称“四库本”)。笔者在研读诸本时,颇见系年舛误者,为防讹误相传,谨择数例依卷次先后辨示学界。

商务本卷十《太和三年疾愈德音》题中“太和三年”[1]64有误。据诏文中“自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昧爽已前”句,“三年”当为“八年”之误。“太和”为唐文宗年号,文宗于宝历二年(826)十二月乙巳即位,至太和八年(834)正合诏中“于兹九年”之称。四库本此诏题作《大和八年疾愈德音》[2]98,学林本同[3]58。据《旧唐书·文宗本纪下》载,大和八年春正月“丁巳,圣体痊平,御太和殿见内臣”,二月“庚寅,诏以圣躬痊复,赦系囚,放逋赋,移流人”[4]553。《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年为“唐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庚寅”[5]1086,可信从。按,“太和”又作“大和”。

商务本卷三十三《封棣王祤等制》系年为“熙宁元年十月”[1]138。四库本此诏作《封棣王虔王沂王遂王制》,系年为“乾宁元年十月”[2]199,学林本同[3]126。“熙宁”为北宋神宗年号,当为“乾宁”之误。《新唐书·昭宗本纪》载,乾宁元年(894)“十月丁酉,封子祤为棣王,禊虔王,禋沂王,祎遂王”[6]290,即为此诏内容。《旧唐书·昭宗本纪》系此诏于乾宁二年十二月[4]757,又同书卷一百七十五载:“棣王祤,乾宁元年十月八日封。虔王禊,沂王禋,遂王祎,并与棣王同时封册。”[4]4546故当以四库本、学林本为是。

商务本卷三十六《建王震魏博节度制》系年为“中和三年三月”[1]159,四库本系为“中和二年二月”[2]227,学林本系为“中和三年二月”[3]145。诏文称建王震“可授开府仪同三司、守太保、充魏博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兼尉州大都督府长史”。《新唐书·僖宗本纪》载,中和三年(883)“二月,魏博军乱,杀其节度使韩简,其将乐彦祯自称留后。己未,建王震为太保”[6]274。据此,四库本“二年”当为“三年”之误,商务本“三月”当为“二月”之误。

商务本卷三十八《封皇太子男宁平原郡王等制》系年为“贞元二十一年四月”[1]172,四库本系为“正元二十一年四月”[2]242,学林本系为“开元二十一年四月”[3]154。“开元”为玄宗年号,开元二十一年(733)皇太子为玄宗第二子瑛,本名嗣谦。据《新唐书·玄宗本纪》载,开元二十五年(735)四月“乙丑,废皇太子瑛及鄂王瑶、光王琚为庶人,皆杀之”[6]139。又据《旧唐书·玄宗诸子》载:“瑛有六男:俨、伸、倩、俅、备、儆。”[4]3260故学林本系年错误。诏文所说“皇太子男宁”即“惠昭太子宁,宪宗长子也”,据《旧唐书·宪宗二十子》载:“贞元二十一年四月,封平原郡王。”[4]4533《旧唐书·顺宗本纪》载,顺宗于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丙申,即位于太极殿”[4]405,夏四月“庚戌,封太子男宁、宽、宥、察、寰、寮等六人为郡王,并食邑三千户”[4]407。四库本作“正元”,应与雍正帝爱新觉罗胤禛之“禛”同音避讳。如此,则四库本、商务本可信。

商务本卷四十九《陈夷行平章事制》系年为“开元二年四月”[1]249,四库本同[2]335,学林本系为“开成二年四月”[3]225。据《旧唐书·文宗本纪下》载,开成二年(837)夏四月“戊戌,诏将仕郎、守尚书工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学士,兼皇太子侍读、上骑都尉、赐紫金鱼袋陈夷行可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4]569。《旧唐书·陈夷行传》云:“开成二年四月,以本官同平章事。”[4]4494可见,“开元”当为“开成”之误。《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年为开成二年四月[5]851,可信从。

商务本卷五十三《牛僧孺武昌军节度同平章事制》系年为“宝历元年七月”[1]281,四库本系为“宝历七年七月”[2]378,学林本系为“宝历三年七月”[3]255。“宝历”为敬宗年号,从宝历元年(825)至文宗登基改元太和(827),历时二年二个月,故四库本和学林本之称有误。《旧唐书·敬宗本纪》载:“宝历元年春正月乙巳朔。辛亥,亲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礼毕,御丹凤楼,大赦,改元宝历元年。……宰相牛僧孺累表乞解机务,帝许以郊礼后。乙卯,以牛僧孺检校礼部尚书、同平章事、鄂州刺史,充武昌军节度、鄂岳观察使。”[4]513据此,诏书应颁于宝历元年正月。

商务本卷五十五《源乾耀停侍中制》系年为“开元十年六月”[1]290。四库本系为“开元十七年六月”[2]391,学林本同[3]264。《旧唐书·源乾耀传》载:“乾耀后扈从东封,拜尚书左丞相,仍兼侍中。……十七年夏,停兼侍中事。”[4]3072《唐大诏令集》卷六十六有《封泰山诏》,云:“可以开元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式遵故实,有事泰山。”[2]495《旧唐书·玄宗本纪》载,开元十三年(725)十一月壬辰,“封泰山神为天齐王,礼秩加三公一等,近山十里,禁其樵采。赐酺七日。侍中源乾耀为尚书左丞相兼侍中,中书令张说为尚书右丞相兼中书令” [4]188。可见源乾耀拜“尚书左丞相兼侍中”是开元十三年事,“停兼侍中事”发生在“十七年夏”。《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年为开元“十七年六月甲戌”[5]3931,可信从。商务本“开元十年六月”为脱“七”之误。

商务本卷六十五《图功臣像于凌烟阁诏》系年为“贞观十二年二月”[1]359。四库本系为“贞观十七年二月”[2]480,学林本同[3]327。诏文中之“司空扬州都督河间元王孝恭”、“司空相州都督太子太师郑国文贞公魏徵”、“辅国大将军、扬州大都督褒忠壮公志玄”、“礼部尚书永兴文懿公虞世南”等皆以“故”称,据《旧唐书》载,河间王孝恭贞观“十四年暴薨”,“赠司空、扬州都督”[4]2349;魏徵于贞观“十六年,拜太子太师”,同年薨,“赠司空、相州都督,谥曰文贞”[4]2561;段志玄卒于贞观十六年,“赠辅国将军、扬州都督,陪葬昭陵,谥曰忠壮”[4]2506;虞世南于贞观十二年卒,“赠礼部尚书,谥曰文懿”[4]3570。诸人俱于贞观十二年(638)二月后离世,若贞观十二年二月颁诏,则不当称“故”。《旧唐书·长孙无忌传》[4]2451、《册府元龟》[5]1603均收有此诏,俱系于贞观十七年,可信从。

商务本卷七十九《高祖山陵毕赐元从功臣及营奉百姓恩泽诏》系年为“贞观九年十一月” [1]434。四库本系为“贞观元年十一月”[2]580,学林本同[3]392。诏文首句称“高祖太武皇帝”,据《旧唐书·高祖本纪》知,李渊崩于贞观九年(635)五月六日,“谥曰大武皇帝,庙号高祖”[4]18。且“高祖太武皇帝”既为谥号庙号,则此诏不应颁于李渊尚健在之“贞观元年”。又据《文苑英华》所收《高祖神尧皇帝哀册文》,高祖始“殡于前殿之西阶”,依礼于“十月甲子朔,二十七日庚寅,将迁座于献陵”[7]4406。故,商务本可信从。

商务本卷八十《令诞日外命妇贺皇太后敕》系年为“元和十五年七月”[1]461,四库本系为“贞元十五年七月”[2]616,学林本同[3]417。敕文云:“伏以今月六日,是朕载诞之辰。”即七月六日为该皇帝诞辰。“贞元”为德宗年号,据《旧唐书·德宗本纪》,德宗“天宝元年四月癸巳,生于长安大内之东宫”[4]319,不符,故“贞元十五年七月”当误。“元和”为宪宗年号,然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宪宗崩”[4]475,又宪宗“大历十三年二月生于长安之东内”[4]411,故此诏亦非宪宗颁布。宪宗崩后,其第三子刘恒“即皇帝位于太极殿东序” [4]475,是为穆宗,其初,仍用元和年号。穆宗“贞元十一年七月,生于大明宫之别殿”[4]475。《旧唐书·穆宗本纪》收有此诏,系于元和十五年(820)秋七月[4]479,可信从。

商务本卷一百七《修缘边障塞诏》系年为“武德九年九月”[1]552。四库本系为“武德元年九月”[2]743,学林本同[3]506。诏文明白讲述了颁布背景是因隋末战乱导致的边境紧张,因此才要修边。据《旧唐书》,自刘文静于大业十三年(617)奉使突厥始毕可汗至武德三年(620)三月,双方关系基本处于和平状态。因此,武德元年颁布这样的诏书,显与史实不合。从武德三年“夏四月,秦王大破宋金刚于介州,金刚与刘武周俱奔突厥”[4]10后,双方关系逐渐恶化:武德三年“秋七月壬戌,命秦王率诸军讨王世充。遣皇太子镇蒲州,以备突厥”[4]11;武德五年“三月丁未,秦王破刘黑闼于洺水上,尽复所陷州县,黑闼亡奔突厥”[4]12;同年“六月,刘黑闼引突厥寇山东”,八月“丙辰,突厥颉利寇雁门”[4]13;武德六年“秋七月,突厥颉利寇朔州,遣皇太子及秦王屯并州以备之”,同年“九月丙子,突厥退,皇太子班师。改东都为洛州。高开道引突厥寇幽州”[4]14;武德七年“八月戊辰,突厥寇并州,京师戒严。壬午,突厥退。乙未,京师解严”[4]15;武德八年“六月甲子,幸太和宫。突厥寇定州,命皇太子往幽州,秦王往并州,以备突厥。八月,并州道总管张公谨与突厥战于太谷,王师败绩,中书令温彦博没于贼。九月,突厥退”[4]15;武德“九年春正月丙寅,命州县修城隍,备突厥”[4]16。至武德九年八月“甲戌,突厥颉利、突利寇泾州。乙亥,突厥进寇武功,京师戒严。……乙卯,突厥寇高陵。辛巳,行军总管尉迟敬德与突厥战于泾阳,大破之,斩首千余级。”[4]30特别是“癸未,突厥颉利至于渭水便桥之北,遣其酋帅执失思力入朝为觇,自张形势,太宗命囚之。亲出玄武门,驰六骑幸渭水上,与颉利隔津而语,责以负约。俄而众军继至,颉利见军容既盛,又知思力就拘,由是大惧,遂请和,诏许焉。即日还宫。乙酉,又幸便桥,与颉利刑白马设盟,突厥引退。九月丙戌,颉利献马三千匹、羊万口,帝不受,令颉利归所掠中国户口”[4]30。这才应该是《修缘边障塞诏》颁布的真正原因。故,四库本有误,“元年”当为“九年”形近之误。《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为武德九年(626)九月壬辰[5]11637,可信从。

商务本卷一百七《岭南用兵德音》系年为“咸通三年五月”[1]557。四库本系为“咸通五年五月”[2]751,学林本同[3]511。“咸通”为懿宗年号。诏文云:“朕以寡昧,获承高祖、太宗之丕构,六载于兹矣。”据两《唐书》,懿宗于大中十三年(859)八月即位,至“咸通五年五月”近乎六年,因此称“六载于兹”。《旧唐书·懿宗本纪》咸通五年(864)“五月丁酉”收有此诏[4]646,可信从。商务本“三”当为“五”形近之误。

商务本卷一百十《告谕宗闵德裕亲故更不问罪敕》系年为“太和元年九月”[1]573。四库本系为“太和九年九月”[2]773,学林本同[3]527。《旧唐书·李宗闵传》收有此诏,时间为大和九年(835)九月。之所以会颁此诏,《旧唐书》说得也很明白,在李宗闵和李德裕党争中,郑注、李训“窃弄威权,凡不附己者,目为宗闵、德裕之党,贬逐无虚日,中外震骇,连月阴晦,人情不安”[4]4553。这应该就是敕文中所说的“周行之中,尚蓄疑惧”,“妄相指目,令不自安”。《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年为太和九年九月[5]725,可信从。

商务本卷一百十一《命诸道平籴敕》系年为“大历元年正月”[1]580,四库本系为“大历九年五月”[2]781,学林本系为“大历元年五月”[3]532。《旧唐书·代宗本纪》收有此诏,系年为大历九年(774)五月乙丑,并交代了诏书颁布的背景,五月“庚申,诏度支使支七十万贯、转运使五十万贯和籴,岁丰谷贱也”[4]304。《册府元龟》亦收有此诏,系年为大历“九年五月乙丑”[5]5785,可信从。“元年”或为“九年”形近之误,“正月”或为“五月”形近之误。

商务本卷一百十四《收瘗隋末丧乱骸骨诏》系年为“武德三年六月”[1]596,四库本系为“武德年”[2]801,学林本系为“武德二年九月”[3]546。《新唐书·高祖本纪》载,武德三年(620)六月“乙卯,瘗州县暴骨”[6]11,与诏文中所言“令州县官司,所在巡行,掩骼埋胔,必令周悉”相符。《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年为武德三年六月[5]476,可信从。

商务本卷一百十四《掩暴露骸骨诏》系年为“贞观二年四月”[1]596,四库本同[2]801,学林本系为“贞观元年四月”[3]546。《旧唐书·太宗本纪上》载,贞观二年(628)“夏四月己卯,诏骸骨暴露者,令所在埋瘗”[4]34,《新唐书·太宗本纪》亦有贞观二年“四月己卯,瘗隋人暴骸”[6]29的记载。《册府元龟》收有此诏,系年为贞观二年四月[5]476。故四库本、商务本可信。

商务本卷一百二十四《破汴州李?敕》文末系年为“长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1]668,四库本同[2]908,学林本系为“长庆八年八月二十五日”[3]614。“长庆”为穆宗年号,自长庆元年(821)正月辛丑改元长庆至敬宗即位改元宝历(825),历时四年,故不当有学林本“长庆八年”之称。据《旧唐书·穆宗本纪》,长庆二年“八月己未朔……诏陈许李光颜将兵收汴州。……癸酉,韩充奏今月六日发军入汴州界,营于千塔。丙子,汴州监军姚文寿与兵马使李质同谋斩李?及其党薛志忠、秦邻等。丁丑,韩充入汴州”[4]498。《新唐书·穆宗本纪》亦载,长庆二年八月“丙子,李?伏诛”[6]225。故四库本、商务本可信从。

以上谨择17则。从这些舛误不难看出,主要表现为年号错误和年份错误两种情况。其中年号错误者多表现为年号中有相同之字,因一字之差而误,如“熙宁”之于“乾宁”、“贞元”之于“开元”;年份错误者则倾向于形近而误,如“元年”之于“九年”、“三年”之于“五年”等。当然,除此类情况之外,尚有月份存在出入者,其实上举例中已有涉及,兹不一一。

(作者:王士祥,郑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本文发表于《兰台世界》20127期)

 

参考文献

[1]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59.

[2]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4]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王钦若,等.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欧阳修,等.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7]李昉,等.文苑英华[M]. 北京:中华书局,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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