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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31日 16:40

  第一条  召开学术会议是加强实验室与国内外学术界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扩大实验室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活动。为了积极推动实验 室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术会议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教育部基地建设规划,每年举办一次国内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交替进行。

第三条 举办学术会议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会议所讨论专题,应以基地一定阶段内研究的主要课题为基础,并在学术上具有相当的前瞻性。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均有权提议举办确定专题的学术会议。实验室主任同意的学术会议提案,应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经讨论并表决并同意举办者,方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国际学术会议的举办,需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向学校申报。

第五条 由学校批准召开,使用基地经费举办每年一次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安排须在会议通知发出前一个月确定,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的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等)。

第六条 学术会议有关筹备人员应在既保证会议质量、又尽可能节约经费的原则下,合理地设计会议的具体程序,周到地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接待,保证学术会议按时、顺利地召开,并做好学术会议的资料档案工作。

第七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基地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会议的效果与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第八条 学术会议是否定期有效地举办、列为考核基地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验室学术会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