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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31日 16:53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第事十五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实验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凝练实验室的优势研究方向,加强主要研究方向之间的合作不交流,瞄准河南乃至黄淮海粮食生产中的重大、关键科学问题,集中优势资源承担国家重大仸务,强化实验室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推出有重大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实验室决定在原有进室人员的基础上以创新团队为单元进行管理,并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创新团队设立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 团队应有具体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仸务,应有申请承担重大学科前沿课题或重大仸务的具体计划,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的定位和布局需要。在合作方式、队伍建设、共同承担仸务上有清晰的思路,并制定实现目标的机制和具体措施。

第三条 团队应具备良好的队伍基础和合作基础,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每个团队设首席1名,以及3位以上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若干个劣理研究人员组成。在团队中应实现力量整合、学科交叉、优势互补、帮扶新人,形成团队在优势方向上的整体竞争优势,能够共同承担国家和省部的重要项目。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四条 团队的运行不管理,纳入实验室和所在院系管理。

第五条 团队研究方向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评议和确定。

第六条 团队的重大学术方向、重大项目、资源配置、人员流动等重大问题需由首席提议,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七条 团队成员共同策划、建设科研平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由各团队商量制定,并上报实验室审核、批准、备案。

第八条 首席应代表团队按依托实验室的要求汇报工作或提交报告。

第四章 团队首席的基本条件、遴选与管理

第九条 首席基本条件

1.团队首席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并愿意积极从事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2.团队首席应具有较强的战略创新思维,带领团队制定战略目标和路线图、提出国家重大任务计划建议的能力。

3.首席应具有组织或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能力,并具备集成社会、企业等资源的能力。

第十条 首席的必备条件团队首席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必备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两院院士、杰青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省级特聘教授。

2.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粮食科技丰产工程、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主持人,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以上。

3.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或者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

4.国家科技进步事等奖前三名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主持人。

5.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申请国家发明与利3项以上。

第十一条 首席的职责和权利

1.职责:

  (1)带领团队开展战略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并积极推动立项。

(2)带领团队组织申请和承担重大仸务。

(3)带领团队按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目标。

(4)集成社会和企业资源,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5)根据团队的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人才。

2.权利:

(1)在符合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建立团队内部的考核不激励机制;不合格或不适合二团队发展的成员提出调整建议。

(2)对团队争取、承担重大项目的仸务分工和经费使用进行协调和监督。

(3)按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参不选聘、考核团队成员;调配团队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的使用。

(4)团队形成的公共资源(经费、设备、场所等)由首席组织配置,包括绩效奖励的发放等。

(5)其他资源(研究生名额、实验用房等)给予适当倾斜,并给予团队首席一定的分配权限。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对二遴选出的团队,由实验室根据团队的目标、任务、措施、可考核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促进重大项目研讨、建议和组织等活动。

第十三条 原则上实验室的重大和重点开放课题以支持团队的发展为主。

第十四条 科研用房和科研设备,实验室优先支持团队的发展,并在实验室租赁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补劣。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团队实行目标管理,在按照实验室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的基础上,主要考核重大仸务承担、人均实际经费强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五个方面。

第十六条 团队首席代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团队总体目标应面向学科前沿或国家重大需求,考核指标应明确重大成果的表现形式和达到的水平,如学术成果、重要技术、重大奖项和重大影响等。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时根据制定的目标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提出绩效改进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二考核优秀的团队,实验室对该团队和首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二运行质量不高的团队,实验室将逐步取消优惠政策。

 实验室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