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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31日 17: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部共建食管癌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是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的研究课题。为加强课题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面向国内外研究学者,自由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每年发布课题申请指南一次,课题期限一般为1-2年。

第四条 课题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与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不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与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第五条 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指南,填报“省部共建食管癌防治国 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A4 纸打印,一式三份),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至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组织同行与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最终由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得课题资助的研究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每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执行情况,重点汇报课题进度和研究成果。对于没有显著研究进展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终止。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后,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实验室验收,最终由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署名为:省部共建食管癌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郑州大学);英文署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sophageal Cance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同时,论文中应注明“省部共建食管癌防治国家重点实验 室(郑州大学)资助项目(编号. xxx)”;英文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sophageal Cance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第十一条 对于完成较好的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申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来源为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专款专用,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对于研究期限较长的开放课题,经费可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对于终止的课题,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与项经费管 理办法》(财教[2008]531 号)、郑州大学财务管理和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经费。如果对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