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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窦靖伟时间:2017-09-16点击数:

 

为树立教学典范,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面向从事普通本科教学的教师。在评奖的2个学年内,凡承担校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均可参评。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和从事公共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参评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但两学年内有一学年未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不予参评;

(三)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课堂讲授概念准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语言生动;

(四)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

(五)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注重学习有关教育思想和理论,能结合教学内容介绍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

 (六)经校、院(系)评审组课堂教学现场鉴定及综合评定,教学效果优良,网上教评或学生问卷调查结果优秀;

(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如承担过教学改革项目、发表过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编写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材等);

(八)两学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与差错。

三、申报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以院(系)为单位,采取个人申报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院(系)评审组通过检查教案、讲稿、教研课题、论文、成果证书和作业批改情况等相关材料,对申报教师两学年内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经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教学优秀奖每2学年评选1次,一般安排在评奖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等级

(一)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的3% ,各院(系)可按5% 的比例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二)奖励等级

校级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将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职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材料

各院(系)上报推荐名单时,应附申报人两学年内的如下材料:

(一)《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表》;

(二)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部分教案(或讲稿)、多媒体课件、学生作业样本等相关教学资料;

(三)院(系)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上课课表、学生网上评教留言、教师网上评学或学生问卷调查等相关教学评价资料;

(四)近两年发表的教研论文、承担的教改项目、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必须严格依照评奖条件和操作程序进行,各种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若已获奖,撤销奖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务〔200233号)文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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