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文件
信息办【2021】 04号
为加强我校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做好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降低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维护校园正常工作秩序和营造安全稳定健康网络环境,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2015〕1号)、教育部《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教技厅函〔2014〕75号)、河南省教育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科技〔2017〕43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定义。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 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本流程中所称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详见附件1。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发生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涉及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与判定
第三条 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安全事件判定。我校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迅速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并立即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进行报告。网信办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进一步做出判定。必要时,网信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判定或报告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判定。
第三章 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
第五条 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一) 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
1. 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上述安全事
件,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
2. 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同时以口头通讯的方式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网信办,并书面记录安全事件发现过程及口头汇报过程。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3. 网信办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进一步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对确认属于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应向学校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
4. 紧急报告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与分级;(4)影响范围;(5)危害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7)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 对确认属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网信办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学校保卫部门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和处置工作。
6. 各单位应及时跟进事件发展情况,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补报。
(二) 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
1. 事中情况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6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2. 事中情况报告由事发单位安全责任人组织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网信办。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的,事中情况报告应抄送给保卫处。
3. 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由保卫处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调查。
(三) 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1. 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2. 事后整改报告由事发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网信办。
3. 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本单位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学校保卫部门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第六条 一般安全事件(Ⅳ级)报告与处置。各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件,应及时、自主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技术协助的,联系网信办予以协助。在事件处置完毕后4天内向网信办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第七条 预警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认真完成国家、地方有关信息安全部门(例如教育部、公安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省教育信息安全监测中心等)以及学校网信办等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预警类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网信办。
第八条 安全隐患整改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地方有关信息安全部门(例如教育部、公安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省教育信息安全监测中心等)以及学校网信办等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安全隐患整改类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网信办报送整改报告(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4)。
第四章 配套制度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人事变更报告。为保障联络通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人、运维管理人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向网信办报备。
第十条 相关配套机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值守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做到安全事件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各单位应按照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如有瞒报、缓报、处置和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整改落实机制。发生I至Ⅲ级安全事件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教育或处理不放过,尽力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安全事件分类与等级划分
附件2: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样式)
附件3: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整改报告(样式)
附件4:网络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样式)
附件1:
附件1: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pdf
附件2:
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
单位名称: (公章) 事发时间: 年 月 日 分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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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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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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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分类 |
□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 □灾害事件 □其他 |
事件分级 |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
事件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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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如涉及请填写) |
1.系统名称: 2.系统网址和IP地址: 3.系统主管单位/部门: 4.系统运维单位/部门: 5.系统使用单位/部门: 6.系统主要用途: 7.是否定级 □是 □否,所定级别: 8.是否备案 □是 □否,备案号: 9.是否测评 □是 □否 10.是否整改 □是 □否 |
事件发现与处置的简要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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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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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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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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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应急支援及需支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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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整改报告
单位名称: (公章)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事件分类 |
□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 □灾害事件 □其他 |
事件分级 |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
事件概况 |
|
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如涉及请填写) |
1.系统名称: 2.系统网址和IP地址: 3.系统主管单位/部门: 4.系统运维单位/部门: 5.系统使用单位/部门: 6.系统主要用途: 7.是否定级 □是 □否,所定级别: 8.是否备案 □是 □否,备案号: 9.是否测评 □是 □否 10.是否整改 □是 □否 |
事件发生的最终判定原因(可加页附文字、图片及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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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影响及恢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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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安全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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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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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处置结果反馈表 |
单位名称: (公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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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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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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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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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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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类别 |
□安全漏洞 □暗链 □网页篡改 □弱口令 □信息泄露 □系统后门 □网页挂马 □其它 |
安全隐患级别 |
□高危 □中危 □低危 |
系统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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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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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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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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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物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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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软件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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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研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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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研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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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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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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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硬件设备 |
品牌 |
型号 |
固件版本 |
操作系统 |
路由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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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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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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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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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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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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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记录/ 问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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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负责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审定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