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文件
信息办【2021】 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郑州大学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规范郑州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承载于校园网及其基础设施之上的一切业务管理系统、智能控制系统、互联网应用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变更和维护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建、外包和合作开发等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分为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非专项项目。
(一)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一般由学校或上级部门专项经费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
(二)信息化建设非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非专项项目),通常由校内各单位自行发起,并由各单位自筹经费支持的网站建设、信息系统开发、网络布线改造、服务采购或平台租用、系统集成等项目。非专项项目需遵循学校颁布的数据标准,要求开发方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共数据库系统的接口,确保校内系统的互通和数据的共享。具体要求参照《郑州大学数据管理规范》执行。满足以上需求的非专项项目方能接入校园网或上线服务。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以“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注重功能实用和开放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项目管理与评价,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全校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的经费管理;
(三)辅助全校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级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五)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目标、成果等情况开展评价;
(六)配合上级及学校的监督、检查、验收等。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单位和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编制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以及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运营后的技术协助与支持。
第三章 项目入库
第七条 所有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拨款建设”。
第八条 专项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详细的软件、硬件、服务等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为软件项目购买配套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通用硬件,所需配套设备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提供,如有特别需要须经信息化办公室批准。
(二)初步论证: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咨询专家组对《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申报书》组织论证,将论证推荐结果报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
(三)项目入库:经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建设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确定拟入库项目。
第九条 非专项项目申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项目出库
第十条 项目初审
(一)专项项目:信息化办公室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有关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入库时的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执行计划,形成项目实施计划书,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效、核心绩效指标、资金预算、经费进度安排等。
(二)非专项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论证。
第十一条 项目监管:专项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启动项目实施。非专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管。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要求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包括项目责任人、项目联系人、开发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项目责任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联系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一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专项项目实施流程如下:
(一)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相关设备及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招标采购过程由国资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
(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组织业务人员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季进度进展报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信息化办公室根据《项目季进度进展报告》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季度向分管校领导和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调整:立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和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后,提交书面申请报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
(四)项目测试:项目开发完成需进行测试的信息系统,由开发单位提交测试文档及系统安装文件,项目组对测试文档进行审核并由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系统测试。建设单位在开发单位的配合下完成性能测试并形成性能测试报告;建设单位在对接单位的配合下完成系统对接测试并形成对接测试报告。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直至测试通过。
(五)安全检测:系统测试完毕后,建设单位必须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申请》。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郑州大学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
(六)项目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工作,信息化办公室协助推广。
第十四条 非专项项目的实施,建设单位可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国资处组织项目验收。
专项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一)初步验收条件。信息系统具备合同及需求说明中的所有功能且通过安全检测并由开发单位对建设单位系统维护人员完成系统维护培训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
(二)初步验收组织: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项目组、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初步验收小组对信息系统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信息系统初步验收报告,由项目组长签字确认。
(三)项目上线试运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郑州大学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项目终验:初验通过的项目,试运行期满且情况良好的,按国资处流程办理终验手续。
(五)项目终结: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通过”的,该项目视为终结,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办理资产登记、按合同支付项目款。
(六)项目存档:项目验收完成后,专项项目建设单位需将相关文档报信息化办公室存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合同、发票(复印件)、招投标文件、验收合格报告等。
(七)项目评价: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完成情况自我评价,形成项目年度自评报告。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阅并将自评材料报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
(八)项目终止: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验收报告进行整改。对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予以终止。
第十六条 非专项项目的实施,建设单位可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第七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运行维护工作原则:各单位对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定岗、定人、定责,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 投入运营的软件系统,原则上应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在我校的私有云平台提供运行空间和运营资源。有特别需要须经信息化办公室批准。
第十九条 项目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网络管理中心有断网、关机、下线等独立处置权。项目软件系统的安全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 用户服务:建设单位应通过服务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渠道主动收集和解答用户对信息系统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用户意见及时对系统进行调整与更新。
第二十一条 系统下线:如果信息系统不再提供业务服务,其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中心,关停相应服务器回收计算资源。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益负责。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专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未用完资金,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其使用进度和全校信息化需求情况收回,统筹后按程序调剂给相关需求单位使用。
第九章 监督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监督评价:信息化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预期目标实现情况、运行维护和服务进行监督和综合考核。网络管理中心对项目运行效果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体系。各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及考核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信息系统建设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取得的信息化成果,项目建设单位应保障其正常运行,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逐步推进信息化成果在更广范围内共享。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8】58号)同时废止。
郑州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