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
三、考试安排与监考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学生,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者参加补考,40分以下者重修。请各院(系)按照要求填写“补缓考人数统计表”、“补(缓)考学生名单”(可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请各院(系)及时报送“补(缓)考学生名单”至开课院(系)。
2.考试监考工作由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每个考场至少选派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中应有1名专业教师,考生多的考场应酌情增加。考虑到公修课程一个考场考生来自不同院(系),监考教师要按考试安排,分院(系)让学生就座,按院(系)和“补考学生名单”逐一核对考生,并在“补考学生名单”上注明有关情况,备查。同时,各院(系)要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务必佩带监考牌。
3.学生必须凭“考试证”和“学生证”(两证必须齐全)参加考试
4.各院(系)应将各门课程补(缓)考安排情况及时通知到考生和相关的教师,院(系)领导应加强巡视,确保补(缓)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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