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

 

 

 

转发教务处关于电子注册的通知

供稿:教学办公室时间:2010-05-12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08】688号,教育部教学司【2008】21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育厅教办字【2008】184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学年电子注册等对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进行新学年学习资格认定。每年学校将根据在校普通本科生(含一、二、三本)校内电子注册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确认其学习资格及毕业资格,从而规范和加强学校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对已交清学费的在校普通本科生系统将自动完成其学年电子注册。对欠费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系统将不能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学生将不能正常毕业。
为此,请各院系认真清理并通知本院系在籍普通本科学生,及时交费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于11月30日结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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