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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忠义、仁义到正义         

                     ——论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中民族精神的传播与认同

张兵娟 李慧

 

摘要:电视剧《赵氏孤儿案》的改播则又一次的把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忠”“义”带到大众面前。本文以元杂剧《赵氏孤儿》为切入点,从忠义、仁义、正义三个方面来比较电影与电视剧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忠”“义”的不同演绎,从而探讨民族精神在社会中的传承与认同。

 关键词:《赵氏孤儿》忠义 仁义 正义

20135月,新改编的41集电视连续剧《赵氏孤儿案》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后,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好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在开播之初就告诉我们这是“一桩惨案”,但讲述的却是“千古忠义”。由此可以看出,这部剧同元代戏曲及电影还有其他剧改编的不同。

孤儿赵武被迫害和遇救的故事是春秋时代的一个历史事实。元代戏曲家纪君祥在司马迁《史记·赵世家》的基础之上创作了脍炙人口的元杂剧《赵氏孤儿大报仇》,此后一直流传不衰。1755年法国大文豪伏尔泰受到《赵氏孤儿》的启发,写了一篇五幕诗剧,名为《中国孤儿》,在巴黎上演,轰动一时。2010年,著名电影导演陈凯歌又将其搬上银幕。元杂剧《赵氏孤儿大报仇》正如戏名,凸显的是“复仇主题”和“善有善报”的“大团圆”结局。电影《赵氏孤儿》则凸显了人性的挣扎和对“复仇”的不同理解,由此也改写了中国古典悲剧的结局。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则是对元杂剧和电影的更大超越。“重要的不是故事讲述的年代,而是讲述这个故事的年代”。虽然这个故事在中国广为流传,深入人心,但由于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更重要的是价值观与叙事视点的不同,导致同一个故事呈现出在观众面前大相径庭。可以说,在此,叙事视点起了重要作用,因为“叙事视点不是作为一种传颂情节给读者的附属物后加上去的,相反,在绝大多数现代叙事作品中,正是叙事视点创造了兴趣、冲突、悬念、乃至情节本身”。[1] (p159)

在故事层面上,电影电视剧都把程婴设定为民间医生,换子救孤,投奔屠岸贾门下抚养赵武长大,最终报仇。但电影电视作为两种不同的传播媒介,加之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因此对同一个故事的改编也就必然有所差异。相对于电影,41集长度电视连续剧《赵氏孤儿案》势必要增添更多的内容,例如在情节的设置、人物形象的塑造和事件改编和增添等。不过,电影电视剧最主要的不同则是对于程婴“舍子救孤”的动机表现和其对人物的理解和塑造上。电影《赵氏孤儿》在现代的基础上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进行颠覆,把程婴的主动献子改为被动献子,程婴的救孤行为从主动变为一种被动的无意之举,消解了程婴“舍子救孤”的大义精神和崇高内涵。与元杂剧中的程婴“舍子救孤”的义举也相差甚远,改变了人们对故事原有的认知,因此一直以来影片饱受争议。而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中则秉承遵循历史的宗旨,充分展示了程婴身上所体现的“忠义”和“仁爱”精神,不但将程婴主动献子的义举表现的淋漓至尽,催人泪下。同时电视剧通过情节的设置详细刻画了程婴在“献子”之前的种种“忠君”、“爱国”之举,交待了故事的前因后果,使我们对于程婴做出选择的原因和他选择后在漫长等待中的煎熬与压抑,痛苦与忍耐有了深入的理解。也更激起我们对剧中那些为了救助他人而牺牲自己,为了忠于自己的理想去慷慨赴死的仁人志士的崇高敬仰之情。可以说该剧很好地体现了编导要传承中华传统人文精神的创作意图。

   一. 忠义之举的悲剧体现

《赵氏孤儿》是一部有别于西方悲剧的、具有明显民族特征的历史悲剧,其民族特性突出体现在其中所蕴含的悲剧感和伦理道德精神。西方悲剧有强烈的个体意识,而中国悲剧往往表现悲剧人物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赵氏孤儿》的悲剧感体现在悲剧主人公赴汤蹈火的忠义行为,他们的忠义之举也正因如此成就了作品的崇高性、悲剧性。

在元杂剧中,只是记述赵氏一门是乃世代忠良之臣,但是对于赵氏赵朔的“忠”和“义”并没有详细以事件展示。电影在有限的时间内也只是对赵朔一笔带过。而《赵氏孤儿案》则秉承元杂剧的悲剧色彩,将忠臣赵朔的“忠”“义”刻画的淋漓尽致。 尤其在电视剧前十几集中,通过塑造赵朔的“忠义”、“仁爱”之举,为后面人物的出场及舍身救助埋下伏笔。在剧中,我们看到赵朔时刻都在为晋国的安危着想,尽忠职守。他主动请缨对抗秦军,由于中途散粮耽误会合的时辰,知道自己难逃国君治罪,但依然自制囚车回到都城请罪,表明忠心。此后国君由于惧怕赵朔“功高盖主”又设“计”要他交出虎符,骗他交出兵权。此时赵朔虽已察觉,但为向国君证明自身清白,赵朔没有退缩,致使国君以叛国罪下令诛杀赵氏一族。无疑赵朔所谓的“忠”,在今天的观众看来可能是“愚忠”,但正是他的忠良及最后被奸臣陷害的悲剧命运让人唏嘘不已,悲愤、悲叹。

    元杂剧《赵氏孤儿》无论是以“孝”为主导的元刊本,还是以“忠”为纲的明刊本,都保持“义”的思想,通过舍生取义的群体行为唤起我们崇高的悲剧美感,其道义担当精神是值得我们继承的。在电影和电视剧中,程婴都被设定为一个平凡的医匠,但对于程婴的“义”的表现却大不相同。电影版的《赵氏孤儿》颠覆了元杂剧的本义,用陈凯歌的话说是“用现代人的意识去颠覆传统的伦理道德。” 因此从一开始把程婴定位于一个地位卑微的郎中,因为庄姬夫人看病阴差阳错的被动地卷入到一场杀戮之中,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抱走赵孤,而后更是无意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改变了元杂剧中程婴的鲜明的忠义形象。影片中程婴确实救了赵孤,但只是被动地举动,只是一个小人物的一时善良的义举,而最初程婴并不是愿意这样做的。电影《赵氏孤儿》狭隘地把当代意识等同于个人主义,颠覆了元明戏曲始终不变的“义”的思想内核,英雄群像坍塌,悲剧美感被消解。

 其实电影做的改编是从现代意识出发想展示大多数人所不理解的也是百年来一直被讨论的话题:程婴为什么就能牺牲自己的儿子换他人孩子的性命?世上真有如此之人吗?因此电影用不一样改编,试图来回答这个问题去让人相信。但在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一开始,编剧就表现了程婴为了晋国冒着危险千里迢迢从楚国来晋国报信,甚至丢下怀孕的妻子,从一开始就让观众看到程婴的爱国之心。这是对程婴之后众多义举的一个很好地铺垫,也是电视剧中对于程婴最终会牺牲自己的儿子替换赵孤赵武的一个伏笔。之后,赵朔放弃卑南救了程婴的性命,程婴就此感恩,追随赵朔。在“地道”事件中,程婴机智的化解了国君与赵朔的矛盾,使国君对赵朔重新信任。在散粮事件中,程婴帮助赵朔从楚国借来军粮。再次为赵朔化解危机,程婴用他的才智一次次尽职尽忠的为赵朔出谋划策,尽管有报恩的成分在里面,但却透露出“位卑未敢忘国”的儒生情怀。

如果说剧中对赵朔的忠义之举的表现令人心生悲悯,那么对主人公程婴的忠义之举,则表现了他的勇敢,机智和大爱。当然,电视剧《赵氏孤儿》并不仅仅是简单重述“舍亲生儿子去救别人”这一故事。这其实充满一种复杂纠结的痛苦过程。尤其程婴痛摔亲生儿子这场戏,程婴的无奈、痛苦、悲伤、不舍和纠结表现得非常到位,让很多观众为此潸然泪下。他不是不爱自己的孩子,只是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时,只能忍痛割爱。这是一种复杂并高贵的情感,绝非虚假。其实这种甘于奉献勇于牺牲“舍生取义”的民族精神,在历史和当代都不缺乏这样的典型。 《三国演义》中,诸葛孔明为报刘备三顾茅庐的知遇之恩,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抗金名将岳飞,其精忠报国的精神深受中国各族人民的敬佩;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受俘期间,元世祖以高官厚禄劝降,文天祥宁死不屈,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名句激励后人。《赵氏孤儿案》以忠义贯穿全剧,营造悲剧感,让观众看到了古代忠义之士的义举之后心生敬佩,很好地传达了忠义的精神。也增添了本剧的悲剧美感从而构成了全剧惨烈悲壮的格调。  

 二. 仁义之举的精神内核

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历来推崇“仁义礼智信”,“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  不论电影还是电视,双方矛盾的焦点,斗争中最重要并且最精彩的场面都围绕“救孤”展开,但也恰恰是在这一问题上,对其理解与表现有了很大的分歧。为了突出悲剧主人公为一个“义”字而竞相送死的悲壮场面,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中, 编导着意构织了一个关键性的情节――程婴“舍子救孤”。在中国传统文化理念中,血缘宗族关系是神圣而不可瓦解的。然而,作者却匠心独具,偏偏把这种血缘关系置放在道德伦理的对立面,有力烘托出主题效果。韩厥,公孙杵臼、程婴等人为了救孤儿赴汤蹈火,前赴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来彰显人间的正义精神,不屈不挠与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所表现出来的悲壮的崇高美,强烈地震撼着观众的心。

孔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2](p56)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中人物的忠义,仁义始终贯穿全剧,秉承了中华民族“仁”的精神内核。剧中赵朔对国家尽职尽忠,对百姓更是尽仁尽义。他以礼待人,以善渡人。为了救程婴的性命,不惜放弃卑南以致错失了除掉奸臣屠岸贾的大好机会。在与秦军会晤时,又因为不忍看百姓饥饿至死,而宁愿自己冒“欺君之罪”下令散发军粮救助荒民。在被屠岸贾陷害无法自保时,赵朔首先解散了三千门客,以免祸及他人。同时,本片也用大量的剧情展示程婴的大仁大义。程婴是医者,医者仁心。程婴比其他人更有仁爱之心,他把看病救人看做是自己的天职,不分身份地位贫贱与富有。他为屠岸贾的妻子看病,公孙杵臼劝他下毒,程婴反斥公孙杵臼说自己只会救人,不会害人。即使屠岸贾是奸佞小人,但作为医者程婴仍一视同仁,在与自己不相关的地道事件中,程婴奋不顾身驾车去追韩厥,救了他一命。为了医治妻子的疯病,他冒着被暴露被杀的危险,用了整整十九年终于将她的疯病治愈。这些事件充分体现了程婴的人格精神和仁爱品德。

孟子曾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赵氏孤儿案》中程婴的这种无怨无悔地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悲壮义举全部来源于他们心中根深蒂固的儒家伦理道德意识。以程婴为代表的仁人志士,包括史官、草儿、韩厥等,他们身上提体现出的那种大义凛然、勇敢无畏的精神,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折射出正气、信义、坚忍、顽强的民族精神,这种舍生取义的精神并不是某个人的偶然表现,而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体现。儒家以“义”为本,将义置于生命之上,是英雄行动的内在动力,他们为了暂时无法实现的理想信念在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执著追求,慷慨赴死,展现了《赵氏孤儿》独特的悲剧意识和崇高精神。

   也许当我们看到, 赵朔因为自己的仁义、忠义一步步的走入屠岸贾的计谋之中,惨遭灭门时。我们会情不自禁的感叹是不是仁义无用,忠义无价值?不过,在随后的剧中观众看到虽然屠岸贾利用赵朔的仁慈打败了他,但之后也正是赵朔的仁义帮助了赵氏孤儿,使得赵氏孤儿存活并在十九年后复仇。剧中程婴说:天道循环,善有善报。正是赵朔对他人的仁义最后救了赵武。如屠岸贾的管家且骓因赵朔散粮救了他的家人,所以他不忍心伤害孩子偷偷救出了赵武;还有医缓也是受赵朔之恩,在紧要关头保护了赵武不被屠岸贾发现。《赵氏孤儿案》所体现的“仁义”的精神深深烙上了民族、时代的印记,悲剧主人公出神入化的崇高精神境界,不畏苦难,大义凛然的悲壮情怀很好的诠释了中华民族精神,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淀的结果。它们作为我们民族的精神内核,理应发扬光大,传承歌颂。

    . 正义之举的主题回归

正义自古以来便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伦理追求,也是普世伦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所谓正义,最一般地说,就是对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分配或安排,以及与这种分配或安排相适宜的道义品质。 “正义”首先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美德,一种社会制度伦理或秩序结构的普遍规范。著名伦理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 纪君祥《赵氏孤儿》在《史记》的基础上,强化了故事的戏剧性和赵氏孤儿的复仇过程。突出了“复仇”的主题, 剧本最后以除奸报仇结局,则鲜明地表达了中国人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传统观念,完成了复仇的主题。一直以来,人们也都赋予了赵孤复仇的正义性,复仇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赵孤的复仇不仅是情节的必须,而且就其伦理的意义而言,复仇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正义。《赵氏孤儿》最大的特点就是爱憎分明,善恶有报。就如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里将此剧与关汉卿的《窦娥冤》并提,指出:“剧中虽有恶人交搆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3] (p139)

   2010年陈凯歌的电影《赵氏孤儿》则改写了复仇的主题,故事中淡化了复仇。在复仇动机方面,程勃已经不是为报赵家灭门之仇,而是为了报答程婴的爱。看到程婴被刺中,程勃不知哪来的勇气一剑刺中屠岸贾。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似乎所有的复仇都具备无可争议的正义性,而文学作品一般只去表现善对恶的正义复仇。复仇主体往往为正面人物,复仇英雄往往正气凛然、侠肝义胆,并与复仇对象的恶形成对比,以此来凸显其复仇动机的合理性,达到扬善必惩恶、惩恶必扬善的伦理效应。在电视剧《赵氏孤儿案》中就体现了复仇的正义。为了赵武的复仇,程婴布下计谋一步步引赵武调查自己的身世,最终真相大白。赵武正气凛然、侠肝义胆,并与复仇对象的恶形成对比,他找到屠岸贾叛国的罪证,可因屠岸无姜起恻隐之心纵使屠岸贾逃跑。复仇的正义是通过惩恶扬善来实现的,在危机之时,程婴又一次力挽狂澜,屠岸贾归来,赵武准备手刃杀父仇人,此时屠岸贾自杀,恶人得到惩罚。开播以来观众一直在期待会有一个怎样的结局,可以说屠岸贾自杀也在意料之中,因为观众也期望恶人忏悔并赎罪。屠岸贾为了救自己的儿子而自杀,在一定程度上跳出了之前赵武单纯复仇的戏剧式结尾,赋予了更为深层的人性内涵,也比较符合整个故事的叙事逻辑。

在古代中国,复仇是用摧毁恶的暴力形式来呼唤正义公理,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义。中国的复仇主题文学主要是基于人性“至善论”的道德诉求,主要着眼于正义与邪恶、锄奸与扶忠的伦理化运思以及传统的侠义精神,其着力表现的是复仇主体的个人主观努力,突出个体自身的求“善”意志与正义力量,以及渴望通过复仇获得来自于社会的价值认可。[4]它在破坏社会法制的同时,又庄严体现并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使人在善恶是非忠孝侠义等伦理的催奋下,诉诸内在野性豪勇去冒险拼搏。我们喜爱这个故事,正是因为这个故事本身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一种“诗性正义”,这符合我们心中固有的道[]德理念,就好像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虽然作品并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社会正义的全部故事,但是它能够成为一座同时通向正义图景和实践这幅图景的桥梁。[5]( p26)《赵氏孤儿》之所以能成为经典悲剧,并且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不仅在于它所描绘的冤冤相报的历史故事,还在于通过这个悲剧性的历史故事,歌颂了英雄人物为正义、为理想而前仆后继的牺牲精神。

    在一个存在集中化公权力的社会, 如果公权力不能有效地以公道的方式解决其内部成员的纠纷和冲突, 或者受到不公甚或冤屈的人们无法诉求这种公权力获得公道, 那么复仇现象就仍然会出现。现如今虽已是文明的法治社会,当然亦不赞成以复仇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恩怨,复仇的手段也不被提倡,复仇在法律的约束下渐行渐远,将被遗忘。但我们还是一直称颂那些像《赵氏孤儿》里像程婴一样的舍生取义的人,我们不会去触犯法律进行复仇,但一直崇拜这种“复仇精神”。即在当下的中国,复仇所激励的个体生命对噩运,祸患乃至导致人生不如意的恶势力的抗争拼搏精神,已经作为我们民族精神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给予中华名族不畏强暴,奋进不息的无穷力量。

   . 民族精神的传播与认同

   在“戏说剧”大行其道,雷剧、闹剧、穿越剧、悬疑剧垄断着国人影视生活的时候,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再度重塑和播出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作为一个千百年来流传的经典故事,它内含着经久不衰的民族价值观和正义观,也彰显着中国艺术的崇高悲剧精神。导演阎建钢在接受采访时讲:“《赵氏孤儿》是关于“道”和“义”的故事,中国人之所以对《赵氏孤儿》怀有特殊的情结,正是由于对“道”和“义”所含价值观与美学观孜孜不倦的探求。然而,这些传统的美德在如今的社会正慢慢被淡忘和抛弃。创作电视剧版《赵氏孤儿》,我仍然要强调它的价值观传达,要努力发扬中华民族千古不变的道义精神,期望该剧能让更多人知道“道义”二字的重要性”。的确,历史文化的重要性正在于它所提供的“导向价值”和“认同价值。因为历史叙事是形成认同的最重要的文化策略。“历史是自我理解的媒介物,是表达及产生自我(个人和社会的)认同的媒介,是构想存在于自己群体的生活空间之外和之内的媒介。历史代表着过去,而过去如同一面镜子里人们能看到自己和世界在时间上的移动”。[6](p130)也许面对历史,我们总是存在着伽达默尔所说的“历史的实在”和“历史理解的实在”的困惑。不过“历史学的兴趣不只是注意历史现象或历史流传下来的作品,而且还在一种附属的意义上注意到这些现象和作品在历史上所产生的效果”。[7] (p385) 因此“一种真正的历史思维必须同时想到它自己的历史性”。[7] (p386)这种“历史性”就是一种历史意义、历史精神和历史价值。

   鲁迅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早就说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向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赵氏孤儿》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具悲剧色彩的戏剧,被后人广为传颂和喜爱,正是因为以程婴为代表的仁人志士舍生取义、无私牺牲、仁爱奉献不屈抗争的可歌可泣精神,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崇高的,最令人敬重和推崇的民族精神,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继承和发扬的。

“忠义”“仁义”“正义”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但中国数千年积淀下来的这种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是不能随意颠覆和消弭的,更不能一味迎合当代部分消费群体消极阴暗的审美趣味而“胡编乱造”。对待历史,对待传统,我们应多一份“温情和敬意”,作为世界上主导文化力量的电视故事更应彰显故事艺术的核心价值,从而维护和弘扬我们民族文化传统中永恒的“诗性正义”。

 

  参考文献:

 [1]华莱士·马丁:《当代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59页。

   [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6页。

[3]王国维:王国维讲国学(第一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9页。

[4]王力:《中西方复仇文学主题》,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1.

[5] []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丁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页。

 [6][德]约恩·吕森:《历史思考的新途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第130页。

[7][德]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385页。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电视媒介仪式与文化传播》

 

 



 

 

本文发表于《郑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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