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6
年招生总体数量基本保持与去年持平,共
180
人。
1
、一本招生为
150
人。其中
新闻学
60
人(一本)
广告学
60
人(一本)
广播电视新闻学
30
人(一本)
招生范围:文科
100
人
理工科
50
人
面向全国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
30
人(艺术类)
文科:
20
人
理科:
10
人
3
、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加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招生办法按照《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实施办法》文件进行加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录取规则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省普通本科文科分数线的
70
%划定。专业课必须达到省定合格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咨询电话:
郑州大学招生办:0371—67781111
新闻与传播学院:
0371-67780087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5年11月30日
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河南省播音与主持人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减轻高校和考生专业考试的负担,更好地为考生和高校服务,今后我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集中考试。为了做好本专业的专业统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办领导下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机构,考点设在河南大学。全省成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专家组,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指导我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统考工作。
二、报名
(一)凡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
、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
2
、具有学习本专业的素质和条件: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3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发音器官疾病;
4
、男性身高
170
厘米以上,女性身高
160
厘米以上;
5
、已在省辖市招办办理艺术专业统考报名手续,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报名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时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三、命题、专业考试
(一)全省统一命题,由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指定专家组有关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成员
3
人以上。
(二)命题要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本专业对考生所要求的基础水平。根据考生实际,无重复试题,不少于
200
套。
(三)考试时间
2
月
24
日
(农历正月26日)开始,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报名注册,参加专业考试。
四、考点设置
全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
(一)考点设立考生接待处、咨询处、报名处、候考室、备考室、专业考试考场、医务室等。
(二)考点分设若干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专业加试要求,以人为本,关心考生,注意安全和保密。
(三)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
(四)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
.专业加试领导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2
.评委;
3
.加试工作人员;
4
.应试的考生;
5
.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人员。
五、专业考试内容:
1
、文学作品朗读(自备稿件,
1
分钟);
2
、新闻播音(现场抽题,
1
分钟);
3
、主持小栏目或者即兴评述(主持小栏目,依据指定材料,可适当改编,设计成广播或电视小栏目,用口语主持播出,限
3
分钟以内。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
5
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评述限
2
分钟以内);
4
、回答考官问题或才艺展示(
1
分钟)。
六、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
5
个方面评定,每项满分
100
分,总分
500
分。细则如下:
1、
普通话语音(
100
分)
A.
准确、无错音
85
-
100
分;
B.
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
-
84
分;
C.
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
-
74
分;
D.
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
-
64
分。
2、
吐字发音(
100
分)
A
.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
-
100
分;
B
.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
-
84
分;
C
.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
-
74
;
D
.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
-
64
。
3
、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100
分)
A
.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
-
100
分;
B
.语言流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
-
84
分;
C
.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
-
74
分;
D
.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
-
64
分;
4
、形象仪表(
100
分)
A
.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
-
100
分;
B
.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
-
84
分;
C
.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
-
74
分;
D
.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
-
64
分。
加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的评委的评分相加后得出平均分,
即为考生的得分成绩。
七、专业考试评委的产生和组成
(一)评委由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从全省本专业教师和专家中选拔产生。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
.业务水平较高,专业教师评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年以上的本专业考试经验;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员或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教师;
3
.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
.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评委工作;
5
.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二)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三)每个考场的评委要有
7
人组成,专业教师
4
人,外聘专家
3
人。每组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半天对调一次。
专业考试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档案内,今后不再评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八、专业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工作人员由以下人员构成
1
.报名收费人员;
2
.纪检监察人员;
3
.微机输入人员;
4
.服务人员;
5
.保卫人员。
(二)工作人员的选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
.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3
.业务熟练;
4
.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诚信守时。
(四)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
九、专业考试评委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服从专业加试领导组的领导。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分细则,不自立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不打人情分、印象分,不准提示或暗示考生。
(三)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不准将评分所用材料带出考场,不准私自向外泄漏评分情况,不得查询考生成绩。
(四)进入考场不准携带考生照片、不准携带通讯工具,通讯工具一律上缴有关人员保管,一旦发现在考场内使用通讯工具,视为违纪处理,取消评委资格。
(五)不准为考生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泄漏专业考试成绩和名次。
(六)考场内不准吸烟。
(七)单桌分坐,独立打分,不得商量或互相参考打分。
(八)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
(九)不准接受考生礼金礼品和吃请,不准徇私舞弊
(十)专业考试期间评委要集中食宿,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外出要向纪检监察组请假。
十、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遇突发事件由河南大学招生办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专业指导委员会。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请专业指导委员会和省招办处理。
十一、考试成绩的管理及合格线
专业统考成绩用计算机管理,成绩管理软件由省招办统一编制。考试期间由河南大学纪委和招办共同严格管理。
考试结束后,省招办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和当年的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