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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6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及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的、人事档案已经转入研究生档案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在本专业国家权威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学院评审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后,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初步评审结果,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校评审

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河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

(四)申诉处理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日程安排

9月28下午5点以前提交申报材料,地点文学院305室,逾期不再受理;

9月30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0月1至10月7日院公示日期;

10月8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10月9—10月14日学校公示日期。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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