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典故”探研

发布时间: 2005-12-01

    先秦时代存在一种经解体,如《墨子》中的《经》和《经说》,《管子》中的经和解,《韩非子》内、外《储说》的经和说,经是提纲性的、数目式的,而说则是对经的详细解说。若有经无说,常常使人百思而不得其解。吴忠匡先生说:“盖传、说、记三者,皆与经相辅而行,孔门所传之书也。传、说二者,实即一物,不过其出较先,久著竹帛者,则谓之传;其出较后,犹存口耳者,则谓之说耳。”〔1〕其经传“相辅而行”说极有理,而“孔门所传之书”说显有误,至于先传后说之语则非探本之论。本文以为,经解体的源头在典故体。“典”本是提纲挈领式的备忘录,“故”本是储存于记忆、流传在口头的对典的解释。典故相互配合,构成古代文明传承的重要方式。

“典”体历史面貌探索

    典的历史面貌是较为清楚的。皇书称“坟”,帝书称“典”,《尚书》六体,以典为首。“五帝之书,皆谓之典”,《尧典》、《舜典》,居五典之二。孔颖达以为,“典者,常也。言五帝之道可以百代常行,故曰言常道也。”〔2〕尧舜二典“上取尧事,下终禅禹,以至舜终,皆为舜史所录。其尧舜之典,多陈行事之状,其言寡矣。”〔3〕从孔疏概括,典具有记事性质和训诫性质。但是,《尧典》、《舜典》的文字显然不可能是舜史留下来的,从“曰若稽古”等话语可以证明这些篇章是出于后世人的追记。根据刘起釪先生统计,先秦时代的著作引用《尧典》共计14次、引用《舜典》共有3次,〔4〕其中包括《左传》、《国语》、《逸周书》等著作的引用。金景芳先生、吕绍刚先生相信,“《尧典》尤其必定成书于孔子之前”〔5〕,这个推断是有道理的。《尧典》、《舜典》一类文字的形成不会太早,从这两篇文章出发来建立关于“典”体的认识是有问题的。
    在甲骨刻辞中,“典”是一个会意字,上从册,下为双手,表示双手恭敬地捧出典册。卜辞中“工典 ”一词多见,于省吾《骈续·释“工典”》以为“工典”即“贡典”,“典犹册也,贡典犹言献册告册也。……谓祭时贡献典册于神也。” 据此推断,则殷代典册上记录的东西与先王、与神灵有关。殷商时代存在着很多典册,《尚书·多士》周公说:“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 《逸周书·商誓》提到“成汤之典”,《世俘》说文王曾“修商人典”,《逸周书·小开武》武王云:“余闻在昔,训典中规。” 这都是殷商朝廷有典的证据。这些典要供奉于宗庙之中,由专门的祭司掌管。饶宗颐以为甲骨文中的册祝同于《周礼》大祝之策祝,册即典册。册祝即作典册以祝告神明,应用于远罪疾、弭灾兵、册方伯等仪式之中〔6〕。靳青万也认为殷周时代的文祭、文献是用文章典籍来祭祀祖先神灵的意思〔7〕。从对古文字、古文献材料的分析中,可以确立起这样一个观念,典是书于简册的,是人为神特意制作的,它向神灵汇报人间的大事,也记录着人们对神灵的祷请。在祭祀神灵的仪式中,典的运用隆重神圣,在给神灵“工典”的同时,还要有口头的祝告作配合。同时,从商代典体的运用可以证明,孔颖达《正义》所说“典者,经中之别,特指尧、舜之德,於常行之内道最为优”,〔8〕这只是根据《尚书》篇章作出的论说,并不符合典体使用的实际情况。
    在《周礼》中对典有细致的分类,大宰掌建邦之六典,有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者指各个官府掌管的行政条例;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轻典、中典和重典,三者指按律量刑的轻重。孔颖达《尚书正义》以为这些典与《尧典》、《舜典》有很大区别,“其太宰六典及司寇三典者,自由当代常行,与此别矣。”〔9〕但依照从甲骨卜辞中得到的认识,可以肯定,这些书于竹帛、存于官府、施行于社会的当代宪章、政书也是典的正体,是周代人本政治所确立的典体。
    周人把神圣的典落实到人间,典成为日常生活的法则。《谥法》“典,常也。”典是常法,具有规范性质,是指导社会生活的典章,称典常、典则。这些典往往是自古相传的,又称典刑〔10〕,不仅具有神灵赋予的神圣性,还具有历史赋予的正当性。按朝代分有三代之典〔11〕、夏、商之典〔12〕、周典〔13〕,按人分有尧典、舜典、成汤之典〔14〕、文王之典〔15〕、周公之典〔16〕、舅氏之典〔17〕,按使用场合分有祭典〔18〕、祀典〔19〕,按数量分有五典〔20〕、九典〔21〕,按内容分有训典〔22〕、政典〔23〕、事典〔24〕,典是准则,是规范,故要求敬典〔25〕、守典〔26〕、率典〔27〕、法典〔28〕、考典〔29〕,而防止不典、非典、革典、破典〔30〕。典是代代传承的宝贝,藏在盟府〔31〕,由专官收藏、保管和解释。
    《逸周书》的《程典》、《宝典》、《本典》以典为体,其内容是起指导作用的原则性规定。《程典》讲了慎德、慎教、慎地、慎用的政治原则,《宝典》以“四位”、“九德”论人之美德,以“十奸”论人之恶德,以“十散”论人的行动原则,以“三信”论人的言语原则。《本典》以重用智、仁、义、德、武五类人才为立国之本。另外,《文政》有“九典”,《成开》有“五典”,都是讲政治措施的。合起来看,典在内容上是有关政治道德的,在形式上是条目式的。在每一条目的背后都有着很多解说的话,条目只是一个提纲,一个提示,一个引出解说的开关。因此,典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总是与那些活在口头上的解说联在一起的,或者说,典是附属于口头话语系统的,脱离了这个口头话语系统,典就是僵化的,难以理解的。
    回过头来再看《尧典》、《舜典》,其中四仲中星是真实的天象记录〔32〕,四方名可与甲骨文、《山海经》等相印证〔33〕,反映了真实的史迹,但文字经过后人改写,文体上叙事性强,并且不是条目式的,可以肯定不是典的原始形态,应该是后世根据口头传说,参照文字记录整理而成的本子,或者说是典故合一的文体。只有《逸周书》中的典还保持着文字提纲的原始形态,其难懂比《尚书》中的典为甚。
    在《汉书·艺文志》中还记录了其它的典,如兵阴阳家的《地典》六篇,数术五行类的《三典阴阳谈论》二十七卷,《十二典灾异应》十二卷,《六合随典》二十五卷等。这些典属于司马、羲和等职官掌管的应用类文献,记载的内容应是技术要领之类,与由祝史类职官掌管的指导社会生活的典有一定区别。

“故”体历史面貌探索

    在《汉书·艺文志》记录的书目中有一种“故”体,这些故是对经典的解释,《尚书》有今文《大、小夏侯经》,与之相配合,有《大、小夏侯解故》;《诗经》汉学有鲁、齐、韩、毛四家传经,与之相配,有《鲁故》,《齐后氏故》,《齐孙氏故》,《韩故》,《毛诗故训传》;《苍颉篇》有杜林《苍颉故》。以故解经,故又作古、诂,“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颜师古以“故”字为真,他说:“今流俗毛诗改故训传为诂字,失真耳。”《诗经·烝民》“古训是式”,《毛传》“古,故也。”《郑笺》“古训,先王之遗典也。” 看来,故就是古,是一种引用先王遗训以训释文句,疏通旨意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烦章解句释,只是博习古文,相互类比,通古今之异辞,从而使奥义自辟。
    作为一种解释经典的方式,故体与传体、说体等非常接近,都有一个从口头流传到写定成文的过程。以传为例,朱熹《论语集注》注解“传不习乎”云:“传谓受之于师,习谓熟之于己。”师生之间口头传授的过程为传,把所传的内容记录下来,这种文字也称为传。汉代邹氏、夹氏传《春秋》,不立文字,只在口头流传,有师说而无书本,应是传的本色。《公羊传》、《谷梁传》也经历了战国的口说流传,到汉代才笔录成书。故体的形成也有与传一样的口头流传过程,只不过传主要在师生之间流传,而故不限于师生之间,它广泛地存在于民间社会。知道“故”的人,一般都是老年人,要明故,就必须向老年人学习,《国语周语上》记载鲁孝公“敬事耇老”,向他们问遗训而咨故实。《礼记文王世子》“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沈文倬解释说:“乞言者,向年老的贤者探求善言。合语者,在欢宴时得言说先王之法。”〔34〕仪式性、制度性的问故、讲古正是故体存在和传承的主要方式。
    古书中大量使用的“故曰”,有一些可以找到原始出处,如:《史记天官书》:“故曰:虽有明天子,必视荧惑所在。”《索隐》:“此据《春秋纬文耀钩》,故言故曰。” 又《太史公自序》:“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索隐》:“故曰:圣人不朽,至因者君之纲,此出《鬼谷子》,迁引之以成其章,故称故曰也。”有原始出处而记录为“故曰”,可能是缘于作者得之于传闻而非文字。
    但更多的故只是一些没有文字记载的旧制旧例,来自俗语、传闻,它们不同于说理的辞,而常常以故事形式存在,如《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子伐陈,欲以陈为县,申叔时独不表示祝贺,楚子问“何故?”申叔时无“故”可陈而有辞以进。故指事实而辞指道理。“故”一般不是记录在书中,而是储存在人们的记忆里。《左传襄公九年》记载士弱讲以火纪时,《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讲少皞氏以鸟名官,《左传昭公二九年》蔡墨讲豢龙氏、御龙氏,讲的都是他们得之于传闻,存在于记忆中的东西,官学里没有什幺记录。遇到事情,在行动之前,古人常常要问故,从故中寻找应对之策。《左传僖公四年》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楚。楚子使人问“何故?”管仲以周初太公受封事为答,表明齐有权为天子征取贡赋、追究疑凶,在这个“故”面前,楚人只得承认“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文公十八年》莒太子仆以其宝玉来奔,鲁宣公命与之邑,而季文子赶走莒仆,“公问其故”。大史克代季文子先以二“故”数莒仆之罪,又以二“故”赞季文子处置得宜,听完这些故,宣公也就无话可说了。当这些听来的话被记录下来的时候,前面往往也用“故曰”作一个标志,以表示渊源有自,并非个人独创,如《史记魏世家》:“故曰:君终无适子,其国可破也。”《索隐》:“此盖古人之言及俗语,故云故曰。”又《蒙恬传》:“臣故曰:过可振而谏可觉也。”《索隐》:“此故曰者,必先志有此言,而蒙恬引之以成说也,今不知出何书耳。”所谓“不知出何书”,往往是并无其书,只是得知于传闻而已。

 “故”体与“典”体的关系

    《逸周书大开武》十淫之七为“淫文破典” ,十淫之八是“淫权破故”。 潘振以为“淫文破典”指“造作文字以坏经典”〔35〕,陈逢衡释为:“文,文书。典,典则。奸吏舞墨则旧章坏”,朱右曾训云:“淫文,巧言深文,变乱旧章。”典是文的一种,但二者有先后新旧之别。《武儆》记武王将死,“属小子诵文及宝典。”潘振云:“文,诏太子之策书也。宝典,先王所宝之典。”文与宝典是并列的关系。比较而言,文总是现时的,后出的,而典则是旧有的,先成的。淫文与典是对立的关系。淫有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含义。文有文字、文书的意思。淫文破典就是以数量众多的文字打破了提纲式记录的惯例,以内容丰富的文书破坏了原则性的记事惯例。一句话,“淫文破典”就是用文字治事取代了口语治事。这些淫文是从哪里来的呢?大都是对“故”的写定。“淫文破典” 反映文字操作的方便和应用范围的扩大,表现了技术进步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的巨大作用。
    朱右曾释“淫权破故”云:“权,权势。故,典故。”以权为权势是一种误解。唐大沛云:“权谓权宜。屡有权宜而不得中,则官不遵成宪而民无法守。”故是先例,是旧法,它来自于历史上的权变。淫权与故则是对立关系,社会生活的丰富变化,使得典有了作出新的解释的必要性,从前那些解释典的故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种权变之术、临事之宜应运而生,就叫做“淫权破故”。“淫权破故”表现出社会生活的变化对于政治制度的巨大影响,现实生活的需要冲破了人们对于古典的迷信,重新审视和解释传统,利用传统资源,建立新的话语系统,进行新的制度建设成为时代要求。《国语·鲁语上》“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觌用币。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用传统的观点看,“君作故”指“故”反映的是君主的嘉言善行,它可以作为臣民的表率,可以为后世之法。但鲁君命男女皆以币为礼见哀姜,这是没有先例可沿的,男女礼同,完全违背“男女有别”的古训。鲁君之命只是一种临事制宜的权变,作故与非故之争正是“淫权破故”的具体证据。
    典是僵硬的,而故是活泼的;典是神圣的,不容丝毫更改,而故是世俗的、可变的。典是公开的,是记录在案的,是有据可查的,是人人需遵的;故是配合典的解说,是口头的,传说的,不断变化的,往往由固定的家族或职官代代相传。故重在事实本身,而典则是原则性规范。典与故相互配合,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在发展的过程中,经过认定的故具有同典一样的权威性,而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典,或者用新的故来作出解说,或者就在对故的有意遗忘中将典悬置起来。 
    使文字的典与口头的故混同为一,其时间约开始于春秋中期。《左传宣公十六年》定王享士会以殽烝。士会私问其故。王以王室之礼加以解说,士会“归而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看来,讲全烝、房烝、肴烝的典在晋国也有收藏,但士会以前读这些典的时候并没有弄明白,等到周定王把与这个典相关的故讲明后,士会才真正理解了这些典。士会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仅能把关于肴烝的典故结合起来理解明白,还能从这个具体的典故配合的故事出发,找到一种整理国家法典的方法,这就是把保存在官府中的文件记载与保存在记忆中、流传在口头上的传说结合起来,修订成晋国新的法律。后人认定故就是典,《左传·定公十年》“齐鲁之故,吾子何不闻焉?”杜预注:“故,旧典。”这主要是由于从前的故被人们用文字记录下来了,故与典缺少了外在的区别造成的。
    当故与典混同为一后,典故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互相接近了。有了讲故事的典,也有了作训诫的故。《尚书》中的二典具有叙事性,前已提及。《逸周书·周祝》的“故”具有训诫意义,可从以下的引文看出:

    故曰:文之美而以身剥,自谓智也者故不足。角之美杀其牛,荣华之言后有茅。凡彼济者
必不怠,观彼圣人必趣时。石有玉而伤其山,万民之患在口言。时之行也勤以徙,不知道者福
为祸。时之徙也勤以行,不知道者以福亡。

    “故曰”一般是引证之词,潘振说解:“故者,承上起下之辞。”然此处文义与上文不相衔接。唐大沛说:“故曰二字疑是衍文。”陈汉章以古释故:

    此文“故曰”非承上之词。《史记·魏世家索隐》云:“古人之言及俗语故云‘故曰’。”盖
古字“故”与“古”通,古从十口相传。此“故曰”犹“古人有言曰”〔36〕。

    陈汉章释故为古人之言,这是对的,但不必以故与古通。“故曰”即传承前代圣贤之言的“故”说。《周祝》引“故”正是要用前代圣贤之言来指导人们的生活,要求人们慎言、尚质、趣时,明白福祸相依的道理。
    典与故合在一起,靠记忆传承的内容被写到了书中,文彻底地摆脱了口语附庸的地位,形成了独立的文体。这时候,典的神秘性没有了,专门靠解说典找饭吃的祭司们饭碗被打破了,这恐怕也是礼崩乐坏的表现之一。守旧的人们自然对此是不满的,他们指责新出的文为淫文,而以旧有的典为雅正。淫文与新声被当作罪恶的化身看待。以大量的典丧失解说为代价,文终于挣脱口语的束缚而走向独立,独立后的文又对大量口头文献的写定流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淫文破典”在文献史上的意义、在文体史上的价值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淫文破典”、“淫权破故”,破的好处是典故的合一,文体终于挣脱口语的束缚而走向独立。但崭新的文体并不是一下子从地底冒出来的,它与旧的语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旧的语体也不是一下子就消失得干干净净,它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赵逵夫先生说:“一个时代的文体,同该时代的政治、社会生活有密切的关系。不仅同一文体在不同时代其形式、语言风格上会有所不同,而且各种文体所占的主次地位也有变化,甚至于有的文体慢慢会没有人使用,而又产生出新的文体。但消失了的文体,也不是完全消失了,它的某些特征也可能体现在新文体之中;新生的文体,也非完全是新的,大多是吸收了旧有文体的部分特征,其因革流变的关系十分复杂。”〔37〕由口语语体到文体的变化也是十分复杂的,其间典的起落是一个关键因素。典用文字记录,但它要靠故的解说,才能完全明白,所以典不是完整的文体,离开了故的解说,典只是无法索解的微言。典、故合一,这是古代文体形成的模式。后世以典为文体的一种,那是在吸收了许多语体的特征后对原始的典的一种发展。没有故体的加入,典要从语体直接变为文体是难以想象的;没有故体的长期积累,典要发展为文体也是很困难的。

参考文献
〔1〕吴忠匡编注《史记太史公自序注说会纂》[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7-28页。
〔2〕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第113页。
〔3〕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第117页。
〔4〕刘起釪《尚书学史》[M],中华书局1989年,第52页。
〔5〕金景芳、吕绍刚《〈尚书·虞夏书〉新解》[M],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7页。
〔6〕饶宗颐《册祝考、册伐与地理——论工典及有关问题(殷礼提纲之一)》[J],《华学》第4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
〔7〕靳青万《论殷周的文祭——兼再释文献》[J],《文史哲》2001年第2期。
〔8〕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第118页。
〔9〕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第118页。
〔10〕《诗经·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国语晋语八》“吾闻国家有大事,必顺于典刑,而访谘于耇老,而后行之。”
〔11〕《国语周语中》范武子“讲聚三代之典礼”。
〔12〕《国语晋语四》“阳人有夏、商之嗣典。”
〔13〕《国语周语》“郑未失周典”。
〔14〕《商誓》“纣弃成汤之典”。
〔15〕《诗经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诗经我将》“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
〔16〕《左传·哀公十一年》“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
〔17〕《左传襄公十四年》“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
〔18〕《国语·楚语上》“其《祭典》有之曰:…”
〔19〕《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肆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
〔20〕《尚书·舜典》“慎徽五典,五典克从。”《逸周书·成开》“在昔文考,躬修五典”。
〔21〕《逸周书·文政》“顺九典”。
〔22〕《逸周书·小开武》“余闻在昔,训典中规。”《国语·楚语上》“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
〔23〕《伪古文尚书》《胤征》“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24〕《左传·文公六年》“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
〔25〕《尚书康诰》“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26〕《尚书·汤诰》“各守尔典,以承天休。”《逸周书·本典》“幼愚敬守,以为本典。”
〔27〕《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兹率厥典,奉若天命。”《西伯戡黎》“不迪率典。”
〔28〕《逸周书·谥法》“合善法典曰敬。”
〔29〕《左传昭公十五年》“言以考典,典以志经。”
〔30〕《尚书多方》“尔乃自作不典,图忱于正。”《国语周语下》“厉始革典,十四王矣。”《逸周书大开武》“淫文破典。典不式教,民乃不类。”
〔31〕《逸周书·尝麦》“太史乃藏之于盟府,以为岁典。”《国语·周语下》“若启先王之遗训,省其典图刑法,而观其废兴者,皆可知也。”
〔32〕竺可桢《论以岁差定〈尚书·尧典〉四仲中星之年代》,《竺可桢文集》[M],科学出版社1979年。
〔33〕胡厚宣《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甲骨文商史论丛初集》[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释殷代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风的祭祀》[J],《复旦学报》1956年1期。
〔34〕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黄龙十二博士的定员和太学郡国学校的设置》[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05页。
〔35〕以下所引《逸周书·大开武》注解皆见黄怀信等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M]283-2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
〔36〕黄怀信等编撰《逸周书汇校集注》引陈汉章《周书后案》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24页。
〔37〕赵逵夫《〈中国文章分类学研究〉序》,朱广贤《中国文章分类学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

(本文发表于《中州学刊》2004年第5期)

作者简介:
    罗家湘(1966-),男,四川苍溪人。文学博士,郑州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先秦两汉文学。

上一条:《逸周书》叙事模式分析
下一条:重温反映抗战题材的电影力作——《黄河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