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荐学校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配合做好校内巡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巡察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大党发〔202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校内各单位择优抽调党员干部,充实学校党委巡察人才库,作为推荐参加校内巡察工作人选。现就推荐学校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工作业绩较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政治过硬,为人正派,敢于担当,求真务实;

(四)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勤于学习政策法规,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三、选配使用

1.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1-3名,重点推荐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

2.审核把关。各单位推荐人选由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巡察人才库。

3.编组抽调。每轮巡察启动前,由巡察办综合考虑,提出抽调人员建议名单,经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被抽调人员进入巡察组工作期间,以巡察组管理为主。

4.动态管理。根据巡察工作开展需要,巡察办可与党委组织部直接协调确定相关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巡察期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校党委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推荐条件认真推荐入库人选,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在人才推荐过程中敷衍应付、瞒报漏报错报信息,抽调后又以各种理由临时换人或拒不参加,造成不良影响的,推荐单位需写书面情况说明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教育管理。巡察办和巡察组要加强对抽调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及时了解掌握抽调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督促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如发现不能胜任巡察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强化正向激励。被抽调人员在巡察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由巡察组征求被巡察单位意见后出具工作鉴定(鉴定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为20%左右),由巡察办进行备案并及时通报党委组织部及其所在单位,作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请各单位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组织推荐同志认真填报《郑州大学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郑州大学党委巡察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相关材料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没有设立党组织的,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2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巡察办(综合管理中心50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xcb@zzu.edu.cn。

联系人:王晓杰,电话:6778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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