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了15个部委、31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60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拟新增设包括护理学在内的19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布了“拟增设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说明了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思路、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制定了各新增设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新增类别涉及了经济、管理、社会与文化、新闻出版、工程、农林、医药卫生等领域。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有更大的需求,有更迫切的愿望,护理专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我院将努力抓住这个机遇,积极申报成为护理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积极推进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实现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