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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时间:2018-03-30点击数:

为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加强本科生成绩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本科生成绩更正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正常修读或重修课程必须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补考或缓考课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开课院系教学秘书(教务员)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见附件1),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院(系)接到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后,应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小组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材料应包括学生申请、试卷原件、评卷标准。复核小组由2名教师(一般为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员)、2名学生代表(一般应为同年级、同专业、同课程学生)组成。

3.复核一般只限于总分合计差错及成绩错登、漏登。

4.复核无异议的,由开课院系填写《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无异议回复表》(见附件2),以纸质形式通知学生,并存档。

5.复核发现有差错的,由复核小组据实审核,确定最终成绩,由复核小组具名填写《郑州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见附件3)。

6.经复核需要更正成绩的,必须在补考结束后四周内,以开课院系为单位,携《郑州大学本科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郑州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成绩更改后的试卷复印件及课程评分标准等,漏登的须同时提供考场记录,集中到教务处申请更正。

7.教务处接到成绩更正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即予以成绩更正,并在成绩更正表上签字盖章后,转学生所在院系留存备查。

8. 学生试卷评阅及成绩复核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对评卷不认真,导致单份试卷评定偏差达5分以上者,视情节轻重,对原评卷教师按三级或更严重教学重事故追究责任;对在学生成绩复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相关工作人员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件2: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无异议回复表(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件3: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申请表 (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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