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和参评专业(见附件一)。
为做好此次评估工作,河南省教育厅拟组建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37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现就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任务,提供相关咨询工作。
(五)组织有关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完成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方式
(一)组织机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由主任委员指定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二)委员组成
1、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2、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三)委员任期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
(四)工作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单位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委员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本学科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程序
1、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院(系)推荐后报省教育厅,省厅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2、各院(系)按照推荐条件要求,每类专业推荐5人,并可另推荐校外行业专家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
3、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只能归属其中的一个专业类,不能跨专业类重复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2017年7月4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纸质版(见附件二,各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225房间,电子版发送szjy@zzu.edu.cn。联 系 人:李国栋,联系电话:67781096。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关于推荐河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37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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