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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作者:杨秉杰时间:2010-07-05点击数:

各院(系):

自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以来,各院(系)领导按时巡视,教学管理人员组织有力,监考教师认真负责,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为进一步抓好考试工作,根据《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巡视组将在下一步重点清查学生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查对象: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具有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等)的学生;

处罚结果:对于违规的学生将依据《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请各院系要求监考教师(开课院系)在黑板上写上如下字样:“替考者和被替者将被开除学籍;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入场,否则以违纪处理。

各院(系)务必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的教育,培训好监考教师,防患于未然,减少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附:《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 不遵守考试规则,将书包、笔记、教材、通迅工具等带入座位者;

2. 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3. 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仍不悔改者;

4. 在桌面等处抄写有关公式或有关考试内容者。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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