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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9-09-02点击数:

郑州大学教务在线

关于组织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公修课补(缓)考工作定于2008年9月6、7日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修课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工作由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教师共同承担,开课院(系)监考教师为主监考,学生所在院(系)教师为副监考,请参考附件1:郑州大学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公修课补(缓)考时间、地点安排;其它课程的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参照公修课补考时间统筹安排,监考工作由本院(系)负责,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各院(系)要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本次补(缓)考工作,并完成该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

一、试卷

1.试卷采用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所命两套试卷(A、B卷)中未使用的一套试卷。

2.试卷格式要求与学校试卷模板一致。

二、试卷管理

试卷实行开课院(系)负责制。试卷印刷完毕后,由教务处保存,考试时由开课院(系)考前带到考试地点;非公修课的试卷由开课院(系)负责印刷、保管。

三、考试安排与监考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学生,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者参加补考,40分以下者重修。请各院(系)按照要求填写“补缓考人数统计表”、“补(缓)考学生名单”(可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请各院(系)及时报送“补(缓)考学生名单”至开课院(系)。

2.考试监考工作由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每个考场至少选派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中应有1名专业教师,考生多的考场应酌情增加。考虑到公修课程一个考场考生来自不同院(系),监考教师要按考试安排,分院(系)让学生就座,按院(系)和“补考学生名单”逐一核对考生,并在“补考学生名单”上注明有关情况,备查。同时,各院(系)要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务必佩带监考牌。

3.学生必须凭“考试证”和“学生证”(两证必须齐全)参加考试。

4.各院(系)应将各门课程补(缓)考安排情况及时通知到考生和相关的教师,院(系)领导应加强巡视,确保补(缓)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郑州大学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公修课补(缓)考时间、地点安排

教务处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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