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第23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笔试和机试均合格)、取得单科证书(笔试或机试合格)的同学,请携带身份证于2006年9月16、17日上午上午8:30——12:00点,下午3:00——6:00点到原报名处(南5号楼101教室东门)领取。领取合格证书(笔试和机试均合格)者,需交纳证书成本费5元。
    凡报名参加第24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同学,请携带身份证和交费条于9月16、17日上午8:30——12:00点,下午3:00——6:00点,到原报名处(南5号楼101教室西门)领取准考证,过时不侯。特别提示: 笔试考试开考后,任何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必须严格按准考证上的上机时间进行上机操作考试, ,否则按旷考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