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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20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17号)、《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务〔2016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

学生因休学、退学、复学、保留学籍、参加对外交流学习等发生学籍异动时,应提前两周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重修报名

重修是指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未通过考核、需随低年级同学重新修读,或参加教务处专门为此类学生开设的班级或课程的过程。重修分为跟班重修(插班重修)和参加重修班两种。同一门课程重修累计不得超过3次。

跟班重修指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未通过考核,需要跟低年级一起上课学习与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过程。

参加重修班指参加教务处专门为此类学生组建的课程学习班,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过程。

跟班重修的报名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第13周,报名对象为学籍管理规定需要跟班重修者,如离校学生返校考试者等;参加重修班报名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第45周,报名对象为上学期考试未通过,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在校生。跟班重修和参加重修班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

三、考试组织管理

院系应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期末考试期间为教学管理人员配备助手,同时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务必做好考场组织工作和考生信息的复核工作。考试结束后,院系教学管理部门留存考场记录单原件备查,复印件随试卷交至批改试卷教研室。

跨院系交接试卷时,做好试卷交接记录,将试卷与考场记录单等材料一并交与开课院系。开课院系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

教务系统已经启用支持考试组织管理的功能模块,可打印带照片的考场记录单/座位表,监考教师须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相应位置签到,并做好复核工作。

四、成绩输入及成绩单要求

教师根据考场记录单和试卷批改情况,给出每个考生的课程考核结果(分数,缓考、缺考或违纪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系统。成绩输入系统后,须复核,若成绩有误,任课教师需在48小时内与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将成绩更正后再次提交,向学院提交经教务系统打印的课程纸质成绩单,并签字确认。

成绩提交至教务系统的时间要求:原则上所有课程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教务系统;考虑到公修课程如大学英语、政治理论课等涉及院系较多、试卷批阅工作量较大,可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所有课程补考安排及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的工作应于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五、成绩复核

根据《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务〔201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成绩录入之前,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公布成绩后,一般不予查分;若有特殊理由,需个人写出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查。教务处参与或交由开课院系进行成绩复核,开课院系完成成绩复核工作后,将复核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复核仅限于核计总分是否存在差错。若有差异,将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一并交教务处审核认定。

教务处只受理开课院系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工作应于新学期开学后十天内完成。

学生申请复核时间:新学期第一周周二17:00前;

学生所在院系汇总时间:新学期第一周周三17:00前;

开课院系汇总时间:新学期第一周周三17:00前;

复核成绩返回时间:新学期第二周周一17:00前;

成绩输入系统时间:新学期第二周周二17:00前。


                                      教务处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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