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附件1)精神,把准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依据《郑州大学关于实施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21〕2号)(附件2),学校组织开展二级学院(系)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请各学院(系)按照《郑州大学××学院(系)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模板》(附件3)制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学院(系)教授委员会评审,于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教务处228房间(联系电话67781093,联系人:刘冰、钱向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zjy@zzu.edu.cn。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