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期初教学运行状况,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安排,拟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期初教学检查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员:教务处副处长及各科室人员
2.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组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
二、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5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实行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随机抽查,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以及各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内容
1.课程安排情况
重点检查课程安排是否合理,课程信息是否准确,课表落实情况。
2.课堂教学准备情况
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
3.学生教学秩序
重点检查学生迟到、早退、出勤情况,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4.教师授课情况
重点检查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课表安排上课;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代)课、缺课;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5.教学环境情况
重点检查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五、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动员。各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组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情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要求,周密布置,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期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教学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整改,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总结于9月26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至jwly@zzu.edu.cn邮箱,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3.对于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视情节依据《郑州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务〔2016〕3号)》(附件1)处理。
附件1 郑州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务〔2016〕3号)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