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提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质量,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结题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请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教务部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