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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13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12-09点击数:

202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25年12月13日(星期六)举行,本次我校共有考生34,146人,其中英语四级12,669人,英语六级21,477人。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安排及重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入场要求

1.入场时间:四级考试上午8:40开始入场;六级考试下午14:40开始入场。

2.禁止入场时间:四级考试上午9:00后;六级考试下午15:00后。迟到考生严禁入场。

3.证件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明)入场,缺一不可。严禁替考,一经查实,将依据规定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二、考场纪律与行为规范

1.考场环境: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请考生严格遵守纪律,违纪行为必将严肃处理。

2.携带物品规定:

1)允许携带:必需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

2)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报纸、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擅自借用文具。

3.答题规范:答题卡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必须使用2B铅笔。答案必须书写在规定区域内,否则无效。

4.考试过程

1)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违反纪律者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接受校纪处分。

2)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交卷。如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监考老师及考务办公室。

3)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须保持安静,待监考老师清点所有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违者将追究责任。

三、考场地点与考前准备

1.考场分布

1)主校区:核心教学区北区、中区、南区,环保馆,材料馆,化学馆。

2)南校区:教14楼、教15楼、教16楼、教19楼。

3)北校区8号楼、9号楼。

4)东校区:第1教学楼、第2教学楼、第3教学楼。

5)请考生务必提前确认本人准考证上的具体考场位置

2.教学楼管理:考试期间,涉及考场所在教学楼将实行封闭管理。请所有同学务必于12月12日(周五)晚20:00前,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教室,清理占座物品,以保证考场整洁,并避免物品丢失。非考生请勿在考区教学楼内逗留。

四、听力试音安排

为保证听力考试顺利进行,学校将于考前组织统一试音:

试音时间2025年12月12日(周五) 11:00–15:00

试音频率:

主校区、东校区:FM 84.0 MHz

南校区:FM 80.0 MHz

北校区:FM 77.3 MHz

重要提醒: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内,携带本人调频耳机(建议配备新电池)到本人所在考区的教学楼进行试听,确保耳机接收正常。

五、特殊情况处理

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按“旷考”处理,并取消下一次考试的报名资格:

1.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2.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登记个人信息,并上传已盖章的情况说明材料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做好准备,诚信应考。


教务部

2025年12月9日


附:CET考生守则

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0开始、下午2:40开始)入场,入场开始20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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