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6-26点击数: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大学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开展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复函》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压实二级单位办学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涉外办学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涉外办学底线。学校任何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以非学历教育方式开展或变相开展国(境)外机构学历学位教育项目。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我校所有面向社会招生、开展涉外合作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严格履行立项论证、审批备案等程序,未经学校审批备案,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及教学活动相关事项应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事项 三重一大 决策范畴,严格依规决策、规范办学。

三、其他非学历教育项目也均须提交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郑州大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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