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接收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关于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
1.教育学原理(040101),2个调剂指标;
2.比较教育学(040104),2个调剂指标;
3.高等教育学(040106),3个调剂指标;
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0202),1个调剂指标;
5.(非全日制)教育管理(045101),13个调剂指标;
6.(非全日制)学科教学(思政)(120403),5个调剂指标;
7.学科教学(历史)(045109),1个调剂指标;
8.心理健康教育(045116),1个调剂指标;
9.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1个调剂指标;
10.职业发展教育(1204Z3),1个调剂指标。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二、接受调剂的基本要求(按专业)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应为具有优良本科教育背景和科研训练经历的优秀考生。
3.考生初试成绩应不低于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的最低复线。
4.对考生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及初试成绩的要求详见《接受调剂的专业对调剂考生要求汇总表》(附件1)。
5.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6.咨询电话:0371-67781536。
三、工作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操作,同时已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通过研招办复审后可登录我校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导出复试通知单提交给院系。所有复试考生均应持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无相关专业复试通知单在该专业参加的复试无效。
2.调剂的操作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填报本人调剂信息。我院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保持一致,即计划于4月8日开通,开通时间12小时以上。
(2)我院登陆研招网,审核调剂考生志愿信息,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要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
(3)在研招网申请调剂并已接收复试通知考生,待我校完成复试通知审核、导入等操作后,登录我校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下载及打印复试通知单。如一个工作日后尚无法打印复试通知单,可咨询我院。
(4)复试考生须将下载的复试通知单(PDF格式)作为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或面试材料)提交给我院,所有考生均须持相关专业复试通知单参加该专业复试。考生可凭准考证及复试通知单进入校园参加复试。
四、复试办法
(一) 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差额比例
1.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满足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之复试分数线要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参照初试成绩、既往学业水平等综合考量,择优接收具有优良本科教育背景和科研训练经历的优秀考生。
2.复试名单公布方式和地址: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教育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本科院校与专业、初试报考院校与专业、初试总分等信息。
(二) 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各专业复试均采用线下现场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需到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主校区教育学院。
2.复试时间与地点: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24年4月10日进行,考生可凭准考证及复试通知单进入校园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以上考生提前30分钟报到)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权重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涵盖专业面试与实践考核两部分。外语口语听力与专业能力考核将同时进行。
(1)外语口语听力面试,时长5-10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与复试专家对话和回答问题等。满分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时长10-15分钟。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
(3)部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要求及科目参照招生简章)。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能力考核。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复试总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
3.调剂考生综合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初试成绩×占比(50%)+复试成绩×占比(50%)。
4.复试现场抽题方式和工作原则。专业面试由考生在面试现场从若干道试题中抽取试题作答。实践考核采取复试老师现场提问,由考生当场作答。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复试期间审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违纪、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网页上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成绩排名及公示
总成绩排名方式:复试结束后,以最终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结果进行拟录取。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则按复试成绩考量。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024年4月10日上午8:20,考生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及考场纪律,迟到15钟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持需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学院三楼大厅参加资格审查:
1.本人准考证及复试通知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研究生院官网填报导师并打印复试通知单)。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纸上)。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研究生学籍在籍的需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填写时注意区分应届与非应届(表格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政审材料鉴定需盖党章。
6.提交已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7.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请将上述材料装进档案袋,在档案袋左上角写清自己的姓名以及所报专业。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其他要求
1.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教育学院在复试前要求考生提交相关材料,并认真对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录取类别的选择。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按相关规定提供政审材料,完成调档(全日制)、协议签订事项。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以研工部通知为准。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1)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但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具体方式和安排按研究生院的通知执行。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的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教育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和申诉电话:0371-67781490
八、录取工作
在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教育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教育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郑州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