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19时,由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国有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联合举办的第9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成功顺利在线上进行。我院2021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苟雪同学应邀作了题为“基于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完善我国医疗委托代理制度”的精彩报告。我院申惠文老师、焦艳红老师、赵明非老师,2021级民商法研究生李玮洁同学、姜明霞同学、邓崇阳同学、邓春艳同学应邀作为评议人。沙龙由我院2021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李扬主持。
苟雪同学认为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医疗决定权原则上应该只能由患者本人行使,而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代为患者行使权利为补充,不能直接代替患者的主体地位直接行使他的自主决定权,而应该以患者的个人意志为主。主题报告分为四个板块,分别是案例展现、医疗委托代理及其理论基础、医疗委托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医疗委托代理制度。
申惠文老师支持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承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是民法典中医院的告知义务也可以解释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所以基本反对建构医疗委托代理的制度。
焦艳红老师根据主讲人的汇报内容提出了一些问题,患者自主决定权需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完善?被委托的代理人做出的决定明显不利于患者该怎么办?医院的判断能不能够优于本人的判断?有法定代理人存在是否还需要有这样的委托授权?
赵明非老师认为这个医疗委托问题在医疗和法律援助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并对这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李玮洁同学提出代理制度只有当被代理人真正的欠缺意思能力或者是意志能力时,才需要由代理人代理他们做决定。当患者自己没有意识或意识模糊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听取家属的意见。
姜明霞同学提出对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的内涵应该更加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应该明确界定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内涵。医疗委托代理关系的社会性、伦理性更强,要落实医师对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矫正。
邓崇阳同学认为医疗决定权涉及到主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乃至人格尊严,应归属在人格权的范畴,他认为该权利适用的是监护制度而不是代理制度。
邓春艳同学认为应从患者的自主决定权这个点来切入探讨以患者为中心的法律实现机制,论述了目前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困境。
苟雪同学针对大家所提到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一回应。
本次沙龙中,师生运用比较思维、结合理论与实践等多角度对医疗委托代理制度进行分析与探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不同观点交锋,展现了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的魅力与我院师生的风采。最后,主持人对此次学术沙龙做了总结,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审核:王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