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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日期:2020-12-2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0年12月18日15:00-18:00,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震莅临我院,在法学院第一学术报告厅进行了题为“环境何以权利之体系论——以环境核权利和环境束权利为视角”的专题讲座。王圭宇老师主持讲座,学院陈冬老师、郎志恒老师、梁增然老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中,张震教授首先介绍了“环境何以权利之体系论——以环境核权利和环境束权利为视角”这一论题的形成过程以及自己的学术历程,并从宪法学以及环境法学不同学者针对环境权的观点演变展开详细叙述。张震教授谈到,对于环境权的思考,自1982年被蔡守秋教授首次提出以来,经历了80年代的初研期,90年代的繁荣期,2000年以后的反思期、平静期,目前似乎距离学者们理想状态的环境权入宪,仍然有一些关键问题尚待解决。对环境权的宪法理解可以有所不同,既可以是广义的体系诠释,也可以是狭义的文义理解,既可以积极也可以保守,但不管怎么诠释,宪法上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肯定是这个保障的最基本的要素。

张震教授认为,环境权的价值是指环境权在面对环境污染治理以及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的可满足性,强调的是环境权存在的特殊意义。环境权的功能是指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环境权所能发挥的效能及作用。在确认环境权价值特别其核心价值的前提下,探索环境权的实质内涵,基于环境权新的概念认知视角来明晰哪些是环境权独有的,哪些是环境权和其他权利交叉形成的,进而探讨环境权的规范与社会功能,环境权应该被再次认真对待,被加快并加快宪法化进程。探讨环境权的价值,有必要区分环境权特有的价值和环境权所能产生的价值,我国法学界关于环境权的内容存在着久而未定的比较大的争议,有必要对环境权的内涵分类,分为两大层次和类型,即环境核权利和环境束权利。环境权特有的价值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的,称之为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和谐和共生两个方面,环境权的一般价值主要体现在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在权利内涵确定之后,其规范社会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环境权入宪,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环境权规范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是为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提供根本法上的依据。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老师们进行了跨学科的交流互动,同学们踊跃提问,张震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详尽的回答,现场气氛热烈。最后,王圭宇老师对张震教授的讲座作了总结发言,并再次对张震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张震教授再次莅临郑大法学院。讲座在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王帅铭、曹露露、何跃;图:张翔;审核:王圭宇,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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