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下午15:00---18:00,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泽勇莅临我院作了题为“自由心证的实践困境”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刘鋆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首先,吴泽勇教授分析了为什么自由心证。从历史维度介绍了古代的自由心证、神判、法定证据以及近现代自由心证。接下来从比较维度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国传统法的自由心证。然后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何为民事诉讼中的真实以及普通人能否认识案件事实。吴泽勇教授认为民事诉讼中的真实就是对客观世界认知的主观表达,同时,普通人只能对案件事实进行有限的认知。同时从实践的维度分析了案件事实样态的无限性与证据评价规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最后得出了现代国家普遍选择自由心证的原因是自由心证是一种次优选择、是作为一种“原则”的正当化机制的结论。

其次,吴泽勇教授介绍了自由心证的操作方法,构建了自由心证的正当化体系。主要包括证据调查的终极目标、自由心证的衡量尺度、证据调查中的责任分担以及自由心证的约束机制。为了论述中国法上的自由心证,吴泽勇教授引用了《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和《民诉证据规定》第八十五条进行阐释,并且参考了杜万华法官对于自由心证的理解,然后总结了中国法上的自由心证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终极目的以及主要约束。通过四个最高法院的案例,吴泽勇教授详细地分析了中国法上的自由心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最后,吴泽勇教授总结了自由心证条款的适用方法。
然后,吴泽勇教授指出了自由心证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司法实践对自由心证的背离和中国法官对自由心证的排斥。接下来吴泽勇教授对自由心证进行了评论与展望,得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设的“标”与“本”的结论。
讲座临近结束,特邀嘉宾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胡剑飞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以自己所代理的具体案件为例,针对自由心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吴泽勇教授还与刘鋆老师及同学们进行学术交流与互动,认真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最后,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具体的案件为例进行阐述,从多种角度进行分析,形成了对于自由心证的独特思考。同时指出了吴泽勇教授此次讲座的先进性与深刻性,吴泽勇教授对于自由心证的实践困境所进行的研究,使我们对于自由心证的前沿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我们今后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文:彭瑞萍;图:易卓;审核:张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