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中原法治大讲堂”第六讲在第四巡回法庭隆重开讲。来自郑州大学等三所高校的师生代表,以及实务界各领域工作者聆听了本次讲座。我院曹明睿副教授、靳建丽副教授等师生受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中原法治大讲堂”第六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执笔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谢勇主讲,他以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为听众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术大餐。
谢勇法官从近代民法追求实质平等为切入点,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背景、实践背景和政策背景,明确指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条文的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意思自治、维护社会利益和保护弱者利益。谢勇法官结合《民法总则》、《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通过诸多案例详细讲授了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着力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工程价款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相关问题。谢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方式,为在场听众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提供了帮助。我院与会师生听后深受启发。
这是我院与高法四巡合作的又一次活动。两家单位自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在实习法官助理、实务培训、参观庭审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多次交流合作,持续地促进了双方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文:张永冉;图:张永冉;审核:曹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