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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

日期:2012-12-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中国的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


主讲人:王振民

2005.5.27

[作者简介>

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职称:教授

职务: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学历背景:1989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199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其中于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

工作经历:在清华大学工作,先后担任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Fulbright)高访学者,研究美国宪法和高等教育。

获奖情况: 曾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1999年9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

[以下是根据录音整理的讲座文稿,未经本人审阅>

同学们:

下午好!再次来到母校,我的心情很激动,这使我又回忆起了美好的大学生活。看到新郑大的蓬勃发展,我很欣慰。今天我想跟大家聊一聊,怎么学好法律,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法律人,作为法律人对国家社会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和使命。

其实我能够学习法律是一种偶然。在中学阶段,我喜欢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史。所以我原来想研究历史。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我们国家唯一的一个党史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尽管我的分数高出当年人大的录取线十几分,可是当时我不是党员,没有被录取。后来我就进入了我们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了。学习法律尽管不是我的初衷,但我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从1985年到现在,由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到教授法律,我对这个职业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且已经有了深刻的基础。不管将来在座的各位是做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是从事法学教育研究,我们的基础一定要打好。这个基础不仅包括法学基础,还包括文科的一般基础。
法律工作很多时候还是一种语言文字的工作。大家在语言的训练上要下功夫。我记得一本书上说过人的一生要做多少件事,我自己认为人的一生要多几篇让自己满意的文章。我觉得在郑大法学院这方面的训练对我有十分的好处。四年时间,我在郑大法学院还是写了一篇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文章。我先自己写,然后修改,前前后后改了十几遍,直到无法再改的地步,最后我交给老师看,老师就提了一个修改的建议:在文章前面添上一句“恳请各位前辈指正”——意思就是这篇文章已经不需要修改了。写一篇文章,使每个词每个字都准确贴切,甚至于每个标点符号都无法挑剔,大学四年能写出这样一篇文章就难能可贵了。有的同学写的文章自己都不愿意看,然后当作业交给老师——老师看吧,这怎么能行呢?经过这篇文章的洗礼,我们就会知道文章该怎么写了。这个基础就打下了。我们不仅要学好中文,还要学好英文,记得刚上大学时,开新生欢迎会,书记告诉我们要学好外语,掌握另外一门语言,特别强调了外语的重要性。外语成绩将来对于考研、进一步深造或融入社会参加工作都是很重要的。掌握好一门外语,你就打开了另一个世界的一扇窗子。

另一个基础是史学基础。中华文明灿烂辉煌,中国有漫长悠久的历史。我们今天遇到的很多问题在历史上都曾经遇到过。我前几天读过一本书《袁氏当国》,其中一段话我记得很深刻,说中国在1913年举行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国会大选,国民党在两院选举中大获全胜,根据当时的临时约法,国民党就拥有了组阁权。于是袁世凯邀请宋教仁到北京商议国事。而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杀。全国掀起了第二次讨袁运动。本书作者经过考证,得出的结论是袁世凯并没有派人刺杀宋教仁,而是当时身为内阁总理的赵秉钧指示杀手干的。于是,作者提出为什么当时不通过法律来解决宋教仁案?为什么不让法律来惩治凶手?建设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我们是不是都已经做好准备去迎接法治社会的到来?建设法治社会要改变我们每天的生活方式,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读史可以使人明智,从历史中我们可以汲取很多有利于法律学习的东西。

另一个基础是要有一定的哲学知识。即辩证的理性思维。法学教育要教给学生一些什么?要教给学生像律师那样的思维方式,即辩证的逻辑思维方式。我们看一个问题,不能仅仅知道一个方面,还要学会多角度全方位的观察问题。比如盲人摸象,为何每个人对同一头大象的描述都不尽相同呢?原因是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方位触摸大象的。他们的触摸范围是有局限性的。这种解决方式就不是律师解决问题的方式。律师应该全方位的看问题,他们可以帮助原告说话,也可以帮助被告说话,这才能在法律中游刃有余。

第二个方面是不要偏科。这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掌握其他专业领域必备的基础知识。二是要掌握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国外一些国家在学生大学毕业以后才允许学习法律。还有一些国家允许学生在大学本科阶段除了学习法律以外,还可以攻读其他学位,即“双学位”。有些高科技的法律纠纷,单纯靠法律知识是无法解决的,必须拥有其他专业知识。而有些法律问题不仅涉及民法领域,还可能涉及刑法、行政法等。这就是法学本科阶段不宜划分专业的原因之一。所以大家在本科阶段要学好各个部门法,不可偏颇。

第三点我强调的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拥有一些基本素质。比如对待你的当事人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耐心。在法庭辩护时,要冷静,要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作为法官在法庭上不仅要心平气和,还要有良好的品格,公平执法。作为法律人,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追求真理,维护正义。要树立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还要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并且要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点,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大学有两件大事,一是好好学习,二是锻炼身体。在参加工作,加入社会以后,你会感到很少有时间去参加体育锻炼。每天除了学习以外,一定要抽出时间锻炼身体。身体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清华大学对此很重视。在清华大学的操场上,有原校长的一句格言:为祖国健康工作五十年。大学阶段,既是打知识基础的机会,也是打身体基础的机会。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大学为我们提供的资源设施,好好享受大学生活,增长知识,增强体质。

作为法律人的第五个要求是既要有远大的理想又要能脚踏实地地干。首先,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律这个职业,就要有一种为祖国法治建设献身贡献的精神。不管现实生活怎么样,我们在将来处理法纠纷时一定要依法办事,促进法律的繁荣,促进祖国法法治社会的形成,作法治社会的积极推动者和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职业道德是法律人的使命。对待工作不应该挑肥拣瘦,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最基本的工作做起,要脚踏实地,我们要有想法,更要有做法。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的使命是什么?即法治社会的确立。那么法治社会对我们国家和个人意味着什么?在我2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从学习法律到研究法律,到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工作,我对法的重要性认识逐渐加深。比如说台湾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法治的不足。三个《中美联合公报》在美国视为行政协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台湾问题上,一个中国原则是美国的政策,而其法律是《与台湾关系法》,该法的内容与一个中国的政策是相冲突的。1972年中美建交时我们缺乏法律意识,没有督促美国政府及时将联合公报提交议会批准,使之从政策上升为法律,这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历史的遗憾:三个《中美联合公报》并没有法律效力。这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反对台独要打“法律战”。要利用法律来反对台湾独立。于是我国今年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国家分裂法》最厉害的是第八条,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采取非和平方式维护统一。这使台湾方面做出积极回应——两大政党领导人访问大陆。可见法治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现在我们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本身也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只有把社会纠纷通过法律的理性方式加以解决,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且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这些都是我们法律人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我们要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确立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整理人:韩超飞

校对人: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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