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19:00-21:30,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邢会强教授应邀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证券法的制度逻辑与适用范围》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彬老师主持,姚保松老师担任与谈人,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积极参加,取得了圆满成功。

讲座伊始,张彬老师对邢会强教授进行了隆重介绍,并对邢会强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首先,邢教授通过大连机床案、灯都公司案,引发同学的思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是否适用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的ABS是否适用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其次,邢教授阐释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特殊机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公共执法制度和特殊投的资者权利救济制度。随后,结合域外,邢教授深入介绍了《证券法》的发展历程,特别强调了私募市场与公开市场的区别。邢教授认为,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多为大机构,具备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证券法》的适用需谨慎,避免过度干预。然而在公开市场中,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信息披露和公共执法尤为重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邢教授总结了《证券法》的四大制度逻辑:风险自负、投资者自我保护与政府干预、融资效率与投资者保护平衡、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利益均衡。最后,邢教授对于讲座伊始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银行间债券市场、ABS市场本质上是私募市场,不适用《证券法》及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在与谈环节,姚保松老师对报告内容的主要观点表示赞同,对论证证券市场的本质问题深受启发,同时也分享了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认识,他谈到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在基本经济职能、交易目的、市场结构、交易对象、风险管理、交易时间、信息披露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的显著的不同。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同学结合讲座内容和个人思考踊跃提问,邢教授详细解答了证券法的比例连带责任、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时代的主观状态认定、内幕交易主体的界定、地方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等问题并分享了自己在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师生们纷纷表示在此次讲座中获益匪浅,是一场难忘的学术交流。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马肖宇;图:程灵;初审:张彬;复审:张嘉军;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