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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正文
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报销围产保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4-25
阅读次数 :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职工其围产保险费可在省医保中心按标准报销。其中,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助金额由省医保中心按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当年生育所发生的围产保险费必须当年报销,12月份生育的可延迟到下一年报销。结合我校情况,学校人事处每月(节假日除外)均办理围产保健费相关事宜,请需要报销的职工在每月的22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人事处546房间。联系电话:67781088.
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
人事处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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