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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
正文
急诊备案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4-25
阅读次数 :
校内各单位:
省医保中心要求,参保人员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的,或异地安置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在住院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将外出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疾病名称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医保中心,在工作人员备案后由单位留存,在参保人员出院报销时一并提交。根据此要求,我校参保职工有以上情况发生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由所在院系、部门将其外出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疾病名称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546房间。
联系电话:67781088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25日
上一条:
关于我校教职工申请报销围产保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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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