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决算审签管理工作。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结题决算审签依据《郑州大学科研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三条 需要审签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三)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审计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四)合同委托方要求学校审计的横向科研项目。
第四条 对于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审计处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任务书(或课题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项目批复预算原件(包干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及复印件一份;
(三)经费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结项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财务收支明细账原件(须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盖章)及复印件一份;
(六)涉及经费外拨的,还应提供外拨经费收款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签章的开支明细账。
第五条 对于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审计处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经费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结项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财务收支明细账原件(须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盖章)及复印件一份;
(五)涉及经费外拨的,还应提供外拨经费收款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签章的开支明细账。
第六条 审计内容如下:
(一)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二)项目决算是否符合其预算的要求,是否存在科目支出超预算情况;
(三)项目经费到账情况;
(四)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审计程序如下:
(一)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二)财务审计科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计,审核通过后填写《郑州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表》;
(三)财务审计科将送审资料及《郑州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表》提交分管副处长复核后,提交处长审批;
(四)处长审批后,由综合审计科在《郑州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表》等材料上加盖审计处公章;
(五)财务审计科留存送审资料复印件及《郑州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表》存根联。
第八条 审计人员对相关审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条 本工作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科研诚信承诺书(限包干制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