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计工作。
第二条学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指通过核对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数据,以调整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之间差异的财务工具;其作用是在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基础上,通过加上对方已收而己方未收的款项并减去对方已付而己方未付的款项,来调整学校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从而使调整后的上述两项余额保持一致。
第三条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是指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分别对学校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复核的资金管理制度;其旨在确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计是学校“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的监督环节之一。
第五条审计所需资料如下:
(一)经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学校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学校当月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
(三)学校当月各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学校当月银行存款总账;
(五)学校当月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资金(扣除其中的“学校例行发放的人员经费”、助学贷款、“学校例行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应缴财政资金的上缴、代扣税金的上缴、银行间正常业务资金划转、归还银行贷款等)的收支明细及内容摘要;
(六)其他说明。
第六条审计内容如下:
(一)学校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学校各银行账户的运行管理是否正常;
(三)学校当月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资金(包含未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反映的当月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资金)流向是否真实;
(四)未达账项的处理是否合规。
第七条审计程序如下:
(一)财务审计科对财务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如果发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整后单位账余额与银行账余额不一致,或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有异议,将退回相关资料;
(二)分管副处长对财务审计科签字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字,然后交处长审批;
(三)处长进行终审并签字。
第八条本工作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