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审计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大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第三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四条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班时签到,综合审计科做好考勤记录,并按照学校人事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考勤情况。
第五条 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工资待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职工因病、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返岗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请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下的,由分管副处长审批;请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下的,由处长审批;请假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处长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八条 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提供病例或诊断证明;超过15个工作日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第九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公临时市内外出,应按请假程序事先向领导报告,外出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十条 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次的,计1天旷工,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