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公修课重修班考试安排等通知。
(2)14、15级同学的期末考试课程普通重修:
请统一找各年级学委报名,统一由学委安排考场并通知到个人。学委到教学办安排考场时间为第18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14、15级同学的提前考试课程普通重修
请同学在该门课考试周提前1周来教学办自行办理。
(4)14、15级同学的学位重修:
曾挂科目学分累计大于等于25的方可办理,其他教学办不予办理。流程见以下附件。
(5)16级同学重修:
流程见以下附件。相关解释见以下教务处通知:
教务处通知一
根据校教务【2016】3号文件精神,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考试不及格者,可免费于新学期初参加补考1次,补考不及格或者成绩低于70分者可以申请重修,重修必须按规定缴费。旷考及考试作弊者以零分记,不能补考,只能申请重修。(第十三条)
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计;已及格课程重修,其成绩按重修所获成绩记载;同一门课程重修累计不得超过3次。学生评先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成绩核算只计算首次考核(含缓考)成绩,不考虑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第十五条)
学生补考或重修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不予退费,再次申请须另交重修费。(第十六条)
为切实落实好上述规定,经研究,特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
1、上述规定自2016级学生始实施, 2015级及以前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2、学生参加重修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需到财务处按规定交费。
3、学生档案中将依序如实记载每一次考核成绩(如作弊、补考、重修,成绩单均需加注对应说明字样)。
4、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出国等对外出具成绩单的绩点按考核记载的最高有效成绩进行核算。
教务处通知二:
一、经补考后已经及格的课程,学生可在系统中直接提交申请,院系审核、财务处交费后到教务处办理考试证明。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含旷考、作弊)及首次考试在60—69分的课程,执行返校学生考试办理程序,即学生在教务主页资料下载里下载2016级学生期末课程重修申请表—院教学办审核—教务处231房间复核—财务处706房间交费—核心教学区南5102办理考试证明-院教学办安排考场。
本学期考试证明办理时间第15—16周(12月11日—22日),周末正常休息。”
(6)返校生课程重修、学位重修:
流程见以下附件。
附件:
各院(系):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兹定于12月11日至22日(周六、周日及14日下午不办理)办理重修考试证明。
1、在校生
办理流程:教务在线-学位重修系统-提交重修申请-打印缴费单据-院教学办-财务处缴费-南5_102办理手续-院教学办安排考场
核心教学区南5_102房间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返校生
办理流程:教务在线-资料下载-延期毕业学生返校考试申请表(或学位课程重修申请表)-院教学办-教务处-财务处-南5_102办理手续-院教学办安排考场
行政楼232房间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请及时通知考生,按时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