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土木工程专业2016级4班学生廉志毅(学号20160420418),入学起至今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为77学分,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17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达退学标准;该生自2018年9月3日开学至今,未按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已连续10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17号)第八条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廉志毅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