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04-02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文件(豫政台[1995]第26号),凡居住在我省的在台人员亲属均属台属。 (1)在台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台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3)伯、叔、姑、舅、侄、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