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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校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作者: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时间:2015-01-28 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教代会代表团,各位代表: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报请河南省教育工会批准,拟定于2015年3月下旬召开“郑州大学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要求

1.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名代表提出,至少有两名代表附议,并亲自签名;

2.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无效;

3.提案一式两份。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名、案由和建议。

二、提案内容

1.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

2.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提案基本原则

1.代表性原则:提案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

2.全局性原则:提案要站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仅顾及本位和小团体利益的不予接受。

3.可行性原则:提案要简明扼要、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内。建议措施力求具体、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案征集上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截止。

各基层工会提案收集汇总后,直接送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联系电话:67781070,联系人:刘鑫)。

 

附件:  郑州大学第二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  
 

(此表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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