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劳模暑期休养的通知
郑大工文〔2010〕 17 号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经报请校领导同意,校工会将组织部分劳模暑期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名额分配
基层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2人;100人以下的1人。
二、休养人员资格
我校在职教工获得郑州大学校级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师德先进个人、医德先进个人等。
三、休养时间
2010年7月中旬,休养7天。
四、休养地点
休养安排两条线路。第一线路南阳(西峡、内乡等地);第二线路洛阳(嵩县、栾川等地)。
五、休养费用
休养期间与旅行社签定合同内的交通、食宿、景区票务等费用由校工会统一承担。
六、注意事项
参加休养劳模须(1)身体健康;(2)携带教师证、工作证、身份证;(3)自备换洗衣物;(4)不携带家属。
请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确定休养人员,并于7月2日前将《报名表》报校工会文体福利部,报名后不得更换人员,不受理电话报名。
附件:郑州大学劳模休养报名表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