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 河南省总工会

郑州大学工会委员会【2010】15号文件

作者: 时间:2010-06-02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工会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会员交纳会费的意义
   
工会会员会费是工会组织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的具体表现。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法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组织观念的重要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对培养会员的组织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激励会员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员会费的收缴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收入0.5%的会费,合计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不计算交纳会费。

会员会费由各基层工会按月向本工会会员收缴,不得代缴、漏缴。工会会员因职称、职务变动以及正常晋升等基本工资发生变化时,从变动之月起按新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缴会费。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工会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会费的管理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纪律。

2、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校工会对各基层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坚持服务职工的原则。会费开支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会费使用要制定计划,按预算进行,避免盲目开支。会员会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文体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从今年起,我校各基层工会会员上缴的会费不再上解校工会,全部留归基层工会使用和管理。会员会费必须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具体由基层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四、会员会费的使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会员会费开支范围如下:

1、教职工活动费用: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的开支。
2、工会业务费用: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教工之家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3、会员困难补助费用:用于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及教职工生病、住院等慰问的费用。

4、事业支出费用:用于工会所属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费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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