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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0-10-28    阅读次数 :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坚持“破五唯”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生〔2017〕10号)、《郑州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生〔2017〕1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类别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选我校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包括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两类;先进个人包括优秀研究生辅导员、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类。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爱岗敬业。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受到所带研究生广泛信赖。

(三)理论扎实。刻苦钻研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积极从事和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讲授思政课,研究生学生工作有理论、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

(四)业绩突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带研究生学风优良,在先进班集体创建、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一学年内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所带研究生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作风优良。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研究生导师保持联系,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解决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三条 “三好研究生”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智育。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术诚信,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位课程成绩绩点不低于3.3。

(三)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美育。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自觉培育健康向上的审美情操,不断提升人文素养。

(五)劳育。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校园文化、学术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位课程成绩绩点不低于3.3。

(三)担任研究生干部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基础好,民主测评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二)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 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SCI、SSCI、CS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 博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4. 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

5. 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6. 硕士研究生参编著作应为3万字以上,须在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著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

7. 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上述要求所包含的形式以外还包括:

(1)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排名前三,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2)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二);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发表顶级学术刊物论文且学术影响较大者,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六条 “十佳研究生”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十佳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的最高荣誉,要求申报者德智体美劳兼备。

(二)“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必须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三好研究生”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理、工、医科类博士生至少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Nature、Science等重要刊物上发表文章,排名应在前三;人文社科类博士生须至少在SCI、SSCI、CS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理、工、医科类硕士生至少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Nature、Science等重要刊物上发表文章,排名应在前五;人文社科类硕士生须至少在SCI、SSCI、CS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博士研究生3项,硕士研究生2项。

4.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

5. 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6.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发表顶级学术刊物论文且学术影响较大者,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七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SCI、SSCI、CS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CSSCI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文社科类须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学科须在SCI、E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博士研究生2项,硕士研究生1项。

4. 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 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博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

6. 硕士研究生参编著作应为3万字以上,须在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著作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

7. 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上述要求所包含的形式以外还包括:

(1)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2)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体育学、建筑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等学科专业可按照国家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需要适当调整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富有成效,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们的拥护。

(二)积极组织、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活动,有良好的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三)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学术成果总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四)积极参加校、培养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获得各级荣誉较多的班级给予优先考虑。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年中该班级没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为突出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整合优秀人力资源,打造学术团队协作攻关,推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可以不拘泥于研究生班集体的传统概念。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各级研究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先进集体评选不在此列。

(七)研究生集体的范围应包括有一定的人数规模、在较长一段间内人员较为固定、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团结向上、目标明确,经过组织事先批准的各类研究生集体。

(八)班级成员未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九条 “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培养单位党政班子重视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督促。每月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生学生工作。研究生初次就业率达到学校年度要求。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专兼职配备合理,保证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能够认真落实研究生工作年度重点,效果良好。培养单位重视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有制度、有检查。

(三)研究生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每学期能够在完成学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一定的特色活动,效果良好。

(四)培养单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学生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生工作满意率高。

(五)一学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学生工作事故和研究生群发性事件。

第十条 成果界定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时间要求:优秀研究生成果奖、十佳研究生指前一学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当日;优秀毕业研究生指硕士或博士学习阶段的成果。

(二)论文: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或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三)专利:以“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已授权的专利,以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登记簿副本为准。

(四)“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为推荐人选的最低条件。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十一条 本办法各奖项评选比例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不超过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总数的10%。

(二)“三好研究生”评选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5%。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不超过注册学生总数的5%。

(四)“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总数不超过200人。

(五)“十佳研究生”每年评选10人,各培养单位限报1人。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学年毕业研究生数的10%。

(七)“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

(八)“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20%。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辅导员等5—7人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评先工作。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各班集体申报的基础上,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单位申报和培养单位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研究生个人综合成绩,经班级民主选举和评议,并征求导师意见,在认真核对材料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第十四条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审按照培养单位初评并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授予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励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授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第十七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纳入全校学生工作表彰活动,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据此推荐参加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 以上评选表彰为一年一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为下半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表彰为上半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生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1年内取消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16〕1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下一条: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